警察类高职院校应注重学生警事实战能力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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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剑英 张晓明
【摘要】警察类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职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既有其行业特点,又有着其独特的教育教学特性,其教学过程必须强化综合素质的养成教育和实践技能的全面培养;目前从总体上看,警官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需要加快转型,多元化的目标和结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学生实战技能培养方式创新对警察类高职院校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警察类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素质;实战技能;培养方式
近年来,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对高职院校的各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培养目标从“培养工业社会的技术管理型人才,重视知识创新能力”转向“培养知识经济时代的‘技能型创新人才’,重视就业发展能力”;学习制度从“以学校为核心,以全日制为主体”转向“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实施弹性学制,职前职后衔接”;教学内容从“以校内课程为主,重视学科性与专业性”转向“强调校内学习与工作经验的一致性,行动导向重于书本知识”;等等。而要实现上述转变,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培养“技能型创新人才”的新要求,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在办学上强化校企合作,在教学培训上加强工学结合。警察类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职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警官职业教育既有其行业特点,又有着其独特的教育教学特性。警察类高职院校主要以培养具体警种警务职业岗位人才及司法行业相关岗位人才为目标,因此,其教学过程必须强化综合素质的养成教育和实践技能的全面培养。
一、当前警察类高职院校学生实战能力培养存在的问题
当前就警察类高职院校而言,从总体上看,其人才培养模式需要加快转型,多元化的目标和结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首先,对警官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虽已逐步清晰,但对具体的目标规格还缺乏十分明晰的统一认识。目前学界的主要观点,一种认为高职教育应以培养技术型人才为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侧重于培养技能型人才;即使是按照“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大概念来理解,“高技能人才”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指高级技工以上的高级技能型人才,还是泛指高素质的技能性人才,也还存在着不少争议,警官高等职业教育更是如此。对培养目标规格认识上的不尽统一,导致了在警官高等职业人才培养具体要求和过程中的一些盲目性和不一致性。其次,警察类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尤其是有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尽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仍然落后于警官高职教育的发展要求,与教育部门有关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要达到50%”的合格要求对照,仍存在较大差距。从师资队伍的学历和职称情况看,与普通本科院校相比也存在差距。再次,实训基地建设滞后于规模发展,“工学结合”、“警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尚未深化实施,相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教育的迫切需求,目前我们的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质量都是不能适应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缺乏对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加强职业技能训练的重要性的统一认识,缺乏其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加强职业技能训练的理论支持依据和思想基础。
二、警察类高职院校学生实战技能培养方式创新
1.加强和深化理论研究,为创新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首先,加强和深化理论研究的意义在于为警察类高职院校进行教学改革、办学模式创新,特别是在教学实施方面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学生警事职业素质与实战能力培养,实施“双证书”乃至“多证书”制度,探索“警学结合”的教学模式,注重“双师”结构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强化警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条件的特色,加快实训基地建设,完善质量管理机制等方面,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和思想基础。其次,加强和深化理论研究的意义还在于:通过对警察类高职院校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理论研究与探索,形成警官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加强职业技能训练的理论体系,从而更加有效地指导警察类高职院校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加强职业技能训练,改革和创新办学模式,不断提高其教育教学质量。
2.构建规范的“警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实现学生实战技能培养方式的转变。实验、实训、实习是实践教学的三个重要环节。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加大实训课程比重,聘请实战经验丰富的一线干警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提高学生实战能力;引导建立公、检、法、司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和社会实践,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实训基地是培养学生实战技能的有效场所,因此,构建规范的“警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实现学生实战技能培养方式的转变还要强化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要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训实习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建设,提高设备和场地的利用率;优先投入受益面大的公共实训实习基地项目;注意对兼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使他们了解专业教学要求,积极参与教学改革。
3.注重“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是培养学生实战技能的有力保证。各教学部门应在学校统筹规划与安排之下,积极联系下派单位,有计划地选派专业课教师到相关行业单位进行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学校及各教学部门要形成教师定期实践锻炼体制,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以此作为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途径。此外,还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锻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锻炼,是警学结合的重要途径之一。
4.总结和完善警察类高职院校“加强警事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实战技能”的教学方式效果评价方法,不断提高警察类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水平。有效的评价体系具有激励功能,是职业素质养成教育切实有效的保障。因此,应建立一个有利于职业素质养成教育顺利进行的评价体系。首先,要改变以往单纯“以成绩论英雄”的做法,在学生日常评价中,要突出“职业素质”的内涵,学生的各方面的表现都要纳入评价系统,对学生个体如此,对学生集体也应如此。同时,学生毕业时,应在以往应知、应会基础上增加综合素质测评,并以此作为推荐就业的参照。其次,在评价的方式上,改革现有的制度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改革现有的考试制度并不等于取消考试制度,而是采用口试、笔试、开卷和闭卷等多种考试方式,考试内容以能力测试为主,这样便可引导日常教学向学生素质的方向发展。
5.注重学生警事职业素质养成教育,为提高其实战技能奠定基础。职业素质是指从业者在一定生理和心理条件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训、职业实践、自我修炼等途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职业活动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基本品质,它是劳动者对社会职业了解与适应能力的一种综合体现,是一个人可否进入职业以及能否胜任职业工作的条件。影响和制约职业素质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受教育程度、实践经验、社会环境、工作经历以及自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劳动者能否顺利就业并取得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人的职业素质,职业素质越高的人,获得成功的机会就越多。职业素质养成教育,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教育措施使受教育者养成良好的职业修养,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其内容是丰富的,思想品德、文化修养、职业道德、职业态度、职业心理素质、职业精神、创新精神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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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金:本文系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警官职业院校学生警事职业素质与实战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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