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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总承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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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理解与思路
  1.1 对施工总承包管理的理解
  施工总承包管理是施工阶段对业主负总责的项目管理,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总包对分包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管理和监督,分包企业按照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1.2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思路
  1.2.1 主要特征:“动态管理,优化配置,目标控制,阶段考核”。
  1.2.2 运行机制:“总部服务控制、项目授权管理、专业施工保障、社会协力合作”。
  1.2.3 组织机构:“两层分离,三层关系”,即“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项目层次与企业层次的关系,项目经理与企业法人代表的关系,项目经理部与劳务作业层的关系。
  1.2.4 推行主体:“二制建设”。即项目经理负责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2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内容
  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成本管理、现场管理、合同管理、生产要素、竣工验收和保修服务等管理内容。
  3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原则
  “公正”原则、“科学”原则、“统一”原则、“控制”原则、“协调”原则
  4 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4.1 目标管理:目标管理是一种主动管理方式,也是一种追求成果的管理方式,总承包方在管理过程中,对分包商提出总目标和阶段目标,在目标明确的前提下对各分包商进行管理。
  4.2 跟踪管理:总包方在进行目标管理的同时,应采取跟踪管理手段,以保证目标在完成过程中,达到相应要求。通过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延误或损失。
  4.3 平衡管理:实施平衡管理,关键是要抓住重点,使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有重点、有条理。
  5 施工总承包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管理制度的建立围绕计划、责任、核算、奖惩等内容。计划是为了使各方面都能协调一致地为施工项目总目标服务,它覆盖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和所有方面。
  奖励制度和奖惩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计划制度和责任制度贯彻落实,对项目任务完成进行控制和激励。
  5.1 对分包单位的要求
  5.1.1 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1)分包单位向总承包提交业主确认的分包单位证明文件:分包工程的投标书(如果有);中标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施工协议);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2)向总承包单位提交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专项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简介;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技术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5.1.2 对分包单位的要求
  (1)所有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分包单位不得对其负责施工的分包工程再分包。
  (3)分包单位满足业主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在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
  (4)执行月报制度:
  按月向总承包单位报告本分包工程的执行情况。
  按月向总承包单位提交月度施工作业计划。
  按月向总承包单位提交各种资源与进度配合调度状况。
  (5)劳动力管理的要求:
  各分包单位有责任约束所属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有序地进行。
  5.2 施工总承包对进度的协调管理
  5.2.1 进度计划管理的对象、组织和流程
  (1)进度计划管理对象
  工期管理的对象是指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所有项目,包括业主指定分包的项目及影响交工或使用的所有分项。
  (2)进度计划管理组织
  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工期管理组织体系。
  5.2.2 对分包的管理要求
  总承包单位有义务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交分包工程的各类进度计划,统筹审核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编制总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工程的施工提供必要的协助,以确保分包工程能按经审定的进度计划执行。
  5.2.3 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
  主要控制是:形象进度、施工产值、工程质量、工料消耗等内容。
  6 施工总承包组织协调管理
  6.1 施工总承包组织协调的内容和要求
  6.1.1 组织协调的内容
  组织协调分为内部关系的协调、近外层关系的协调和远外层关系的协调,组织协调的内容应根据在施工项目运行的不同阶段中出现的主要矛盾作动态调整。
  6.1.2 组织协调的要求
  (1)内部关系的组织协调:
  1)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依靠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等方法实现。
  2)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关系的协调依靠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部与作业层关系的协调应依靠履行劳务合同及执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3)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应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需求计划的编制、平衡,并认真执行计划。
  充分发挥调度系统和调度人员的作用,加强调度工作,排除障碍。
  6.2 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关系的协调
  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管理层关系的协调依靠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党务、行政和生产管理上,根据企业党委和经理的指令以及企业管理制度来进行。项目经理部受企业有关职能部、室的指导。企业要对项目管理全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督调控。项目经理部作为企业内部项目的管理层,接受企业职能部、室的业务指导和服务。
  6.3 项目经理部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
  6.3.1 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供求关系的协调应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供求计划的编制平衡,并认真执行计划。项目经理部进行内部劳务、原材料、设备等资源的供求协调是比较重要的一环,如果供求关系不畅或供求失调,将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技术质量,影响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6.3.2 充分发挥调度系统和调度人员的作用,加强调度工作,排除障碍。在供求关系的协调工作中,调度工作是关键环节。在供求关系出现问题时,对供和求的合理凋整和平衡工作由调度人员来进行。
  6.4 项目经理部与发包人之间的协调
  6.4.1 项目经理首先理解总目标、理解发包人的意图、反复阅读合同或项目任务文件。对于未能参加项目决策过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了解项目构思的基础、起因、出发点,了解目标设计和决策背景。
  6.4.2 项目经理作出决策安排时要考虑到业主的期望、习惯和价值观念,说出他想要说的话,经常了解发包人所面临的压力,以及发包人对项目关注的焦点。
  6.4.3 尊重发包人,随时向发包人报告情况。在发包人作决策时,提供充分的信息,让他了解项目的全貌、项目实施状况、方案的利弊得失及对目标的影响。
  6.4.4 加强计划性和预见性,让发包人了解承包商、了解他自己非程序干预的后果。发包人和项目管理者双方理解得越深,双方期望越清楚,则争执越少。
  6.5 项目经理部与监理机构关系的协调
  项目经理部充分了解监理工作的性质、原则,尊重监理人员,对其工作积极配合,始终坚持双方目标一致的原则,并积极主动地处理工作。在合作过程中,避免在施工中出现敏感问题。一旦与监理意见不一致时,双方以进一步合作为前提,在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的原则下进行协商,项目经理部尊重监理人员或监理机构的最后决定。
  6.6 项目经理部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
  项目经理部注重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主动与设计单位磋商,积极支持设计单位的工作,同时也争取设计单位的支持。对于一些争议性问题,巧妙地利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职能,避免正面冲突。
  6.7 项目经理部与材料供应人关系的协调
  项目经理部与材料供应人依据供应合同,充分利用价格招标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搞好协作配合。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材料需求计划,并认真调查市场,在确保材料质量和供应的前提下选择供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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