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谈公允价值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晏雅寒

  通过笔者对公允价值的学习研究,提出了几点对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的思考。
  我国会计准则;公允价值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1)05-0022-02
  
  一、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引入背景
  外部环境:在国际上,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enerally Accepted Accounting Principles,GAAP)中就已使用“公允价值”术语,随后也有一些学者研究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金融工具、自创商誉、企业合并等的影响。2000年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将负债的公允价值引入进来。此外,IFRS 3 (revised)也直接提出了公允价值的概念。随着全球化经济浪潮越发猛烈,我国作为IASC的成员国也有条不紊地推广使用这一重要准则,积极与全球化经济接轨。这是公允价值使用的外部原因;内部条件:虽然1998年由于公允价值在某些领域中不成熟地应用,导致我国出现由于公允价值而出现利润操纵,导致经济不稳定的现象,但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我国内部市场也具备了引入公允价值的条件。内外部条件的同时具备,促成了我国公允价值的使用。
  二、公允价值的含义和计量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定义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继续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一定义基本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这定义中没有细化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而是在给交易双方假设了一系列条件后,提出了一个情景交易。但是,于此同时也提出了一些疑问。什么程度称得上是熟悉交易情况与合理交易?为了避免会计计量中出现不明确的情况,我国会计准则同时规定了公允价值在运用中计量的三个层级。第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或负债,活跃市场中该项交易物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者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公允价值的具体运用及利润影响
  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允价值的运用及利润影响,笔者将以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为列来说明。
  1.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进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其中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报表利润的好坏。如果企业所持金融资产升值较快,活跃市场报价较高,变动部分进入当期收益,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但同时此部分利润在金融资产未处置之前都不能变现,因此会在现金流量表中减去。反之,若企业投资失败,金融资产跌价较快,市场行情不好,即使没有企业真正的付出现金,企业的利润也会下降。
  2.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能够单独出售,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产升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其中折旧,减值或者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影响企业利润。在目前市场上房地产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商业、房地产类企业等拥有投资性房地产将会受到公允价值计价方式的影响,利润较成本模式下有所增长。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所持房地产只能归为存货,采用成本计价模式,不会受到利好的影响。但为了能使用公允价值模式,房地产开发商可能将房屋待售改为出租,将变动损益计入利润。对此,有关监管机关,必须秉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仔细分辨其是否符合公允价值模式应用条件。
  四、公允价值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
  在国际会计界,存在的一个经典由公允价值而引发的问题便是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按IAS39规定,金融负债变动直接进入当期损益,但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中包含了主体自身信用状况的影响。比如,某主体因为经营状况恶化而被降低了信用评级,相应的该主体发行的金融负债本身也贬值,这样经营状况恶化的主体反而因为负债的减少而确定了一项账面收益。这是因为会计准则使用而产生的未反映企业实质经营情况的现象,存在着漏洞。
  此外,公允价值的确定还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由于其估计有赖于活跃市场上报价或最近市场交易报价的确定,这一系列都牵涉到主观判断。同时,公允价值的估价模式实际操作具有困难性,需考虑基准利率,外汇风险,价格波动率等因素,相当复杂。因此,我国在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如《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中明确规定生物资产的价值仅仅在有确凿证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到取得,并且满足一系列条件后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否则便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虽然公允价值存在一定问题,但随着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日趋活跃繁荣,市场条件逐步成熟,公允价值凭借其独特会计计量优势,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增加外部投资者的对企业报表信心,因此我们可以预见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界势必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作者简介:
  晏雅寒(1989.12-)女,四川内江人,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国际会计准则。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6599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