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与盈余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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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对企业的盈余管理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更增加了企业管理当局会计处理的自由度。本文结合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的现实背景和新会计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的运用情况,分析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后的盈余管理空间,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公允价值 盈余管理 新会计准则
一、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引入后的盈余管理分析
根据会计国际趋同的要求,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地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在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公允价值的达35个,占全部具体准则的92%。考虑到我国的会计环境,在具体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增设了一些限定条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其中,在非货币性交易、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股份支付、债务重组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在此,仅对此次公允价值给部分准则带来的变化进行具体分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公允价值计量下的盈余管理分析
1.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1)初始成本确认:大多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大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视同购买被投资单位商誉,不调整投资成本;当投资成本小于取得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同一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盈余管理分析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不高,通过公开市场获取的公允价值往往不具备公允性。如果企业选择性地发布一些信息诱使市场发生变化,使其资产被高估或低估,就可以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进行盈余管理。此外,由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过程中,很多资产还没有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公允价值的数据、资料不易取得,这导致了在计量过程中主观随意性较大,因而得出的信息不够可靠,公允性难以保证,从而影响初始投资成本差额的数额和方向。
根据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换。因此,对连年亏损的被投资企业,采用减持股权或其他方法使其对该被投资企业不再具有重大影响,从而将对该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以暂时隐藏该项亏损,提高当年利润;当企业利好时,又可以做相反调整。通过改变持股比例或控股关系,企业就可以在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中选择,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二)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计量下的盈余管理分析
1.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1)确认和计量:如果投资性房地产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取得,应当采用公允价值属性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同时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当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
(2)转换: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用途发生变化的房地产,准则做出如下规定: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转化为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2.盈余管理分析
新准则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这就意味着投资性房地产公司在调节利润上可以对这两种模式进行选择。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每年的重估增值额应该会使当年的净利润预计得到额外提升,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利润终将能够在账面得到充分体现,由此可能大幅提高每股净资产。另外,由于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不统一,公允价值究竟应该是多少,不同的评估方式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公允价值的变化将加大净利润的波动幅度。
在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方面,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关联方签订租赁协议的方式,把只能用成本模式计量的闲置资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然后再利用价值重估增值的方式加大净利润的波动幅度,从而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此外,企业某年如果亏损严重,则可以通过处置该项资产,将原资产转换时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其他业务收入,从而使当期营业利润快速增加,达到扭亏为盈的目的。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公允价值计量下的盈余管理分析
1.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可以采用两种价值计量模式,即公允价值模式和账面价值模式。其中,公允价值模式是指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或者换入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未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盈余管理分析
在计量模式的选择上,有些企业可能会人为的安排一些不必要的交易,进而选择使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以达到确认损益的目的。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取决于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是否成立:(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对“未来现金流”的计算,结果会因人而异,因此商业实质条件很容易被利用。尤其在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取得与确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也给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对于“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个条件,也很容易被利用。比如:在一项固定资产与一种证券(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的交易中,公允价值的确定依赖于公开市场时,相关证券价格很容易受到宏观经济和公司财务报表等因素的影响,这就为利益主体进行资金管理提供了机会。
(四)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计量下的盈余管理分析
1.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盈余管理分析
新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具体分为4类,如何定义金融资产的类型是非常关键的。从实践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将其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如某公司在年报中表示,公司2009年12月31日账面持有已流通某证券股份200 000元,公司可将其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公允价值300 000元大于其账面价值,因此,应将差额100 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待出售时再由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企业可利用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盈余管理。
二、公允价值计量下的盈余管理防范措施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给予了公司更大的自主权。但我国目前会计准则还有待完善,相关要素市场也不太成熟,而且公允价值究竟应该是多少,不同的评估方式和评估机构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因此盈余管理应在合理范围内运用,否则就使会计信息失去其公允性、可靠性及可比性,从而变成人为的利润操纵。相关监管部门除了要求企业谨慎地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外,对盈余管理的防范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制度
在目前公允价值衡量标准没有规范的情况下,对于可以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监管部门应当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立场出发,强化公司在公允价值计量下的信息披露。具体建议如下:
1.在金融工具方面,对于财务报表中未能列入的特殊合同条款和条件要特别揭露,尤其是那些影响金融工具各方未来现金流量金额、时间和确定性的重要因素。同时,核算所采用的会计方法和会计政策,包括对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后续确认和停止确认的时间标准;作为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来源;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所引起的盈利和亏损的基础和原因等,也需要予以适当披露。
2.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强化对相关交易实质的披露。例如,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企业发生的大额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进行实质审查。集中披露企业公允价值的取得方式以及对商业实质判断的依据等信息,以便投资者清楚地了解交易状况。
3.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认为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但又无法获取恰当的证据证明其不公允的债务重组收益,应予以扣除。由于债务重组收益造成的公司盈利,容易对中小股东造成误导的,公司应对自身盈利的形成过程要做出相关说明和披露,使股东了解公司利润的形成,进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的期末金额;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的原因和增减变动金额等;同时要关注计入相关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变化,以限制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行为。
(二)引入资产评估机构确定资产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的确认与选择会受到会计环境与交易事项的制约,容易受到人为的影响而沦为利润操纵的工具。因此,公允价值审计需要第三方的数据,需要权威的机构来证明公司采用的公允价值是公允、客观的。
资产评估机构就能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由于资产评估机构具有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如果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委托一家资产评估机构为自己提供所需的公允价值,这样既增加了资产公允价值的可信性,又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进行公允价值审计时,可与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协作,减少一些重复程序,节约成本。
(三)加强监管力度,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
1.要加强事前监督
由于在大多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的准则中都规定了公允价值的使用条件,如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价值的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及适用方法、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商业实质”要求、确认销售收入时价值的确认。因此,应在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前,对使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前遏制公允价值的滥用。
2.加强事中与事后监管
监管部门应当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立场出发,强化企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的信息披露。不仅要在年报中对涉及公允价值变动的事项进行披露,而且以单独公告的方式披露比年报中更加详细的信息,包括各类资产的明细、初始成本等,帮助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必要的信息。
3.要建立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
注意监管环境的建设,在建立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的同时,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监管政策,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扩大稽查人员的队伍,充分发挥评估、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和国家审计部门的作用,力求保障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四)强化会计人员职业基础,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职业道德
由于公允价值在操作上很大程度地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会计人员职业素质的高低便成为公允价值确定的又一重要因素。首先,应当以多种方式提高会计人员对交易事项做出合理判断的能力,组织全方位的培训,强化对新准则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以使我们判断的“价值”更加接近“公允”。其次,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思想境界。要求会计人员切实加强诚信建设,保持职业良知,求真务实,从根本上消除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再次,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违反会计法的领导人员的惩处力度,对严格执行财经会计法规的人员给予奖励,做到奖罚分明,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力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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