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下的财务监管问题分析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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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经济新常态和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大,政府不得不寻求缓解长久以来的财政压力的办法。政府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成为必然趋势,逐步地、适当地、有序地引入PPP合作模式已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在中央的大力推广下,各省市积极参与PPP项目建设,短短几年时间内入库项目就已超过七千个,总投资额超过十一万亿元。在积极建设和实施PPP项目的同时,政府需要警惕其可能带来的风险。目前我国的PPP项目还没有完全发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的效应。在这个过程中,本文就PPP模式下出现的财务监管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就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PPP模式;财务监管;对策
一、PPP模式下的财务监管问题分析
(一)企业面临的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一般包括通货膨胀风险和利率变化风险。在PPP项目融资中,面对金融市场可能出现的一系列状况如汇率波动、利率上涨、通货膨胀、国际贸易政策的趋向等有可能会引发项目的金融风险要进行一个合理的预判,提早发现这些风险以便于改变项目发展方向,避免对项目造成损失。
(二)资金缺口较大
逐利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资本的共性。只要能够收获更高的利润,那么资本便会被投入。如今,政府对国内PPP项目的预期收入进行了评估,即预期收益率需保持在4.9%至9%之间。通过分析2016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分析报告会发现,在2016年与去年相比,500强民营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开始下滑,但是并没有下滑至平均水平以下,仍然可以达到13.32%,已经远远高于PPP项目的预期收益率。所以,以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如果他们在其他项目中所获得的利润远远高于PPP项目所能够带来的利润值时,那么他们对PPP项目的投资欲望就会大减。PPP项目的成功融资是PPP项目落地的先决条件,但是目前金融风险的管控导致PPP项目融资难的情况进一步加剧,在这种困难的融资环境下,谁能获得融资谁就能获得持续的投资能力。因此,社会资本应将项目的可融性作为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设计可行的融资方案和结构,积极寻求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但在财政部多次处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之后,金融机构也开始清理与之相关的业务,甚至一些国有大银行都暂停了相关PPP融资业务,PPP项目的融资将面临更大的难度。况且PPP项目投资周期普遍较长,若是企业无法补充相应的资金,那项目未来的资金缺口将会更加巨大。
(三)信息披露黑箱化
融资平台在参与PPP项目的过程中实际上出现了暗箱操作,具体体现为政府与融资平台私下签订了“暗股协议”、“代持股协议”,即政府通过与融资平台签订暗股协议、代持股协议的形式掌握了融资平台的控股权。另外,政府以允诺的方式对平台以往产生的债务转化成双方共同承担;又亦或虽然不借助该平台进行直接担保,但间接性的让平台提供融资以及财政支出方面的担保。从表面上看,融资平台积极参与PPP项目,努力适应转型加快政府与融资平台关系的转变。但实际上融资平台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只是自欺欺人。同时反映了融资平台信息披露环节方面出现了问题。目前获得PPP项目的信息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渠道:第一个渠道是通过全国PPP项目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基础信息查询,其中包括项目的名称、所在的地区、所属的行业、投资的金额、PPP实施的阶段拟合作期限、项目运作方式、回报机制、发起时间与类型、项目基本概况、以及如何进行联络。第二个渠道是通过各级监管部门公布PPP项目的相关信息。其中包含PPP项目采购和招标信息。这些信息随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建设而定,因此信息发布时间无法确定。从以上两个信息渠道获得的信息过于笼统简单,且信息获取不全面,不足以满足社会大众对于PPP项目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并且以上两个信息渠道获得的信息知识是针对PPP项目形成实施后的信息进行披露,而项目实施前的信息不得而知。因此就出现了前边所提到的“暗股协议”、“代持股协议”,等暗箱操作的情况的发生。信息披露黑箱化严重阻碍了融资平台的转型。
二、PPP模式下的财务监管改进对策
(一)加强信息披露
PPP模式初期应用的目的是为了缓解政府的融資压力,PPP项目致力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公共服务。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受益者是社会大众,同时社会大众也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出资者。社会公众依法应当享有监督权和知情权。因此,为了促进融资平台的顺利转型,融资平台在参与PPP项目的过程中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对各个PPP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披露,当然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实施后的各个环节也不可忽视。只有这样才能防止代持股协议和暗股协议等乱象的发生。其次,拓宽披露的渠道。除了上述的通过全国PPP项目信息披露平台与各级监管部门公布PPP项目披露相关信息,还可以通过报刊、杂志等渠道公布PPP项目的信息,使社会公众获得PPP项目信息更加方便快捷。且报刊杂志的出版具有规律性,周期性。因此也可以解决信息发布时间不确定的缺陷。最后,拓宽相关信息的宽度。PPP项目的信息披露不应该只是对一些基础的信息进行披露,而是信息披露更加多元,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以避免信息黑箱化的发生。多元化信息的披露不应该只包含PPP项目运作的全流程信息,还应该包括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政府采购等资产营运信息。只有加强信息披露,将信息置于阳光下,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的监督权。才能使融资平台更加顺利的完成转型。
(二)加强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要成立专家组,组员包括政府人员、企业人员以及法律等咨询人员,详细对项目可能的风险进行识别,从而确定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PPP项目的风险通常包括:政治和法律风险、经济风险、社会文化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运营风险、战略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在识别的时候需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列明各项风险的成因。
(三)加强财务风险监管
政府要警惕投资过热的趋势。首先,政府应该严格把控PPP项目入库。只有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需求保持长期稳定的项目才有可能作为PPP项目。严格打击披着“伪”PPP项目的立项,并对其相关主体进行警告。同时,建立科学、全面的风险监管机制,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项风险进行独立监管。采用科学的财务预算,采用成本效益分析等多种评价方法代替过去单一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对PPP项目的效用进行全方位度量。加强地方政府合理确定项目成本、内部收益率、项目风险应对措施的制定,努力平衡好对社会资本的激励与项目本身的公益性。
三、结束语
PPP融资模式对目前的铁路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方面能够减轻政府公共部门的财务负担;另一方面可以把债务转移到未来。在有限的财政支出下,增加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的方式,促进资本流动,并有助于提升公共物品的供给数量和质量。但是,当前我国对于PPP融资模式的研究依然不太完善,有其是在企业项目建设运营的财务监管,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如果能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平衡好各方的风险与收益,对促进公共项目的建设将会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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