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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完善“续贷”机制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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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顽疾,推动完善“续贷”机制是提升小微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本文从现有续贷模式进行分析,剖析续贷中存在问题,提出推动完善“续贷”机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续贷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3-0314-01
  现阶段小微企业贷款难已不是新鲜话题。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续贷风险大、费用高,一直在制约民营经济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在关注这一难题,国家各部委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早在2014年原银监会就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无还本续贷”政策,各地政府也陆续推出小微企业续贷周转金政策,但仍有部分银行机构坚持先还后贷,续贷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一、现有“续贷”模式
  (一)“无还本续贷”模式。2014年,原银监会出台文件,支持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符合“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贷款分类为正常类”的中型、小型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贷款按用途使用、企业生产經营正常可以办理续贷。
  (二)“贷款周转金”续贷模式。此模式为省市政府推出模式,由政府主导,财政部门出资,设立中小企业贷款周转资金,周转金一般由属地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政府部门监管。贷款周转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周转金监管部门选择政府背景的融资机构作为贷款周转运行平台。贷款周转金按照封闭运行模式管理,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周转金运行机构可以在合作银行开立账户。对经审核同意支持的企业,周转金运行机构与企业和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周转金借款协议,并及时将所借资金直接从周转金运行机构在合作银行开立的贷款周转金专户划至企业贷款账户,合作银行于当日及时收贷。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碎片化,缺乏有效的共享机制。小微企业财务管理普遍不够规范,银行在开展小微企业业务时,需要参考企业征信、不动产、纳税、司法、用电、用水等信息。目前,这些信息资源分布在不同的政府部门,银行业务人员在搜集信息过程中,面临着信用信息来源渠道不畅、信息采集成本较高和信息质量较差的问题,制约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整体提升。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及时收集企业相关权威准确信息,对企业经营情况难以快速准确进行判断,影响续贷判断。
  (二)续贷无缝衔接,抵押物确权时间难保证。按照各商业银行内部贷款管理办法,办理续贷业务要防范风险,对有抵押的贷款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登记时间要覆盖续贷时间。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由于涉及抵质押权利行权顺序先后问题,续贷相当于从新发放一笔贷款,有的登记部门要求先解除原先抵押登记,再对应新贷款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由于有时间顺序,难免出现时间差。同时,解出原贷款抵押登记后重新登记前原贷款会出现一段担保悬空,如遇恶意借款人,此漏洞会造成银行对抵押物的优先处置权丧失,对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增加压力。
  (三)政府周转金运作规范性值得关注。一是转贷基金法律定位有待认定。转贷基金初衷虽是帮助指定企业或会员企业应急,不以盈利为目的,但转贷实质仍属于放贷。而国内目前对于转贷基金法律地位还没有明确规定和界定标准,也没有相应的管理部门。二是转贷基金追索权难运用。政府类转贷基金由政府出资委托担保公司运作,政府是“老板”,担保公司是“管家”,一旦贷款出现风险,无论政府还是担保公司出面追索都有欠妥当。其他商会类、协会类转贷基金也存在类似情况。三是银行操作有违审慎经营原则。银行在未做深入调查前承诺予以续贷,有违“贷前调查”规定;而续贷时企业填写的贷款用途通常为“收购”、“进原料”、“购机器”等,实际用于归还转贷基金贷款,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符。
  三、政策建议
  (一)构建全国统一的企业征信系统。从国家层面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企业信息,搭建统一个公开、透明的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逐步营造企业守信、专业评信、社会重信的良好氛围,解决商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贷前调查信息不对称难题问题。多部门信息共享,一方面促进小微企业系统性管理,规范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也促进商业银行利用信息科技手段,研发新型小微信贷产品,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和加大金融产品服务覆盖面。
  (二)多方合作推动续贷抵质押登记流程优化。相关政府部门、商业银行通力合作,针对银行续贷业务办理过程中抵押登记问题,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工作流程规范,确保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地同时做到续贷所需抵押担保的及时对接。
  (三)加强对各地应急转贷资金的规范管理。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对各地政府应急转贷资金的资金来源、运作流程、风险管理等予以规范。明确权责边界,严格准入条件,尊重银行内部授信风险管理决策,防止被恶意逃废债企业利用;在对重大风险企业的应急转贷过程中,加强与企业帮扶机制、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的衔接。
  作者简介:张雨欣,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6级金融专业本科生,主要从事小微企业融资及银行授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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