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前道经在敦煌文献训释中的价值举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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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文章利用宋前道经与敦煌文献相互印证,考释了其中的三则词语。“分料”是同义并列结构,“料”有分义;“干盛”是干净,“盛”有净义;“逈赐”当作“曲赐”,指长者、尊者之赐。
关键词:宋前道经;敦煌文献;校释
中图分类号:G256.1;B9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9)06-0073-04
Abstract: Making use of the mutual verification of Dunhuang Documents and pre-Song dynasty Taoist scriptures, this paper conducts a textual analysis on three words present in both sets of texts that have been identified as a result of comparative research. “Fen-liao(分料)” is synonymous with juxtaposition in writing; the second word“liao”means“to distribute.” “Gan-sheng(干盛)” means“clean,”the second word “sheng”also meaning“clean”in this context.“Jiong-ci(逈赐)” should be regarded as equivalent to“qu-ci(曲赐),” which refers to the objects given to others by elders and seniors.
Keywords: pre-Song Taoist scriptures; Dunhuang documents; explanations
道教产生于东汉末年,六朝曾有较为迅猛的发展,至唐朝达到了第一个高潮,这几百年中高道大德辈出,造作了大量道经。数量可观的宋前道经,是研究中古、近代汉语的重要语料。而起于六朝,讫于宋初的敦煌文献,在时间上和宋前道经一致,二者正可相互发明、印证。再加上学界对道教文献措意不多,自然就更少注意到宋前道经与敦煌文献在语言方面的联系。本文选取了敦煌文献中的三个词语,试着运用宋前道经的语料去作分析。在解释敦煌词语的同时,也凸显了宋前道经在训释方面的价值。不当之处,祈方家正之!
【分料】
(1)S.4489v《雍熙二年(985)六月兹惠乡百姓张再通乞判分割祖产诉状》:“况再通已经年岁,至到甘州,回来收赎本身,诤论父祖地水屋舍。其养男贺通子不肯割与再通分料舍地。”
(2)P.3257《开运二年寡妇阿龙等口分地案牒》:“ (义成瓜州)去时,地水分料分付兄怀义佃种。”
(3)P.3501v《后周显德元年押衙安员进等牒稿》:“其他去后债负仍追撮,员定分料舍壹口子、城外园舍地三亩,更不残寸垄。”
(4)S.4654v《慈惠乡百姓王盈君请公凭取亡弟舍地填还债负诉状》:“其亡弟盈进分了:城外有地十亩,有舍壹,城内有舍 子。”
张小艳:“‘了’当读为‘料’,‘分了’即‘分料’。”“‘料’似指人們必须的生活资料……‘分料’即按人口分配的田地或房舍等必需的生活资料。”[1]
按:张书读“了”为“料”极是,然将“料”解释为“生活资料”似无相关证据。上文所举数例的语境中,也确实找不到相关证据,那只能借助别的文献来解决这个问题了。在六朝道经中,我们发现似乎有相关线索:
《上清后圣道君列记》:“然后圣君当复料其粗妙,擢以补官僚者,或位为仙伯,或拜为诸侯,助圣教民,理气布德,或封掌一邑,委政一国。”[2]“料其粗妙”即分别好差之义。《正一天师告赵昇口诀》:“今出太玄九光,万称生符,以简料真一,甄别种人。”[3]“简料”为选择、别择,与“甄别”相对义近,都含区分、分别之义。故而六朝道经中的“料别”一词,乃同义复用结构,与“简料”“甄别”义近。《无上秘要》卷9:“校算大劫小劫、大小百六天地运度,料别善恶,学道应得神仙人名。”[4]《灵宝自然九天生神三宝大有金书》:“三官鼓笔,料别种人,考算功过,善恶当分。”[5]
“料别”与“分料”相比勘,二者似乎结构相同,都应该是同义并列,意义也有一定关联,都应该是“分”。区别在于前者乃分别之“分”,后者应该是分得之“分”。由分别之“分”,引申出分给、分付之“分”,是很自然的。两个词义有共同的内在特征,都是一变二或多。这个词义在六朝道经中亦有体现,南朝梁·陶弘景《周氏冥通记》卷1:“至二十六日,密封题东西馆,诸户阁廨处磨洗,以文簿器物料付何文幸。”[6]《传授经戒仪注诀》:“右十卷,授经之日,师料付之。受经之时,勿妄请问。”[2]171
依句意“料付”即是授付、交与之义。“付”是付与,“料”应当也是分付、分授,二者也是同义并列。“料付”为“分付”,同于“料别”即“分别”。道书有“分付”、“料别”二词,皆为同义复用结构,兹不再举例。所以,“分料(了)”就是“分”,义为分得或分得之物,指的是被授付、被分发,二者是同一词义的两个方面。那么,“料”为什么会有“分”义?
《说文解字·斗部》:“料,量也。”段注:“量者,称轻重也。称其轻重曰量,称其多少曰料。”[7]区别多少、轻重这一义,本身即有分别之义。所以《汉语大词典》“料”字有“别择”义,选择也是以包含区别在内的。另外,“量”也有“分限、限界”义,《汉语大词典》已收录,可参。除上述几例外,字书、文献中“料”之分付、分得义似很少见。我们发现一些线索,或有一定启发。
《说文解字·手部》:“撩,理也。”段注:“今多作料量之料。”[7]599也就是说“料”“撩”本各有义,不相混淆;但后世用字将“料”用作“撩”,代替了“撩”字的部分意义,二字的职能有了交互。《玄应音义》卷1“石撩”条:“撩,掷也。”《慧琳音义》卷19:“撩掷,谓遥掷也。”[8]抛掷就是扔、扔给,它和分发、授付义有一定相通之处。它们的运动方向都是从一端到另一端,结果都是一方减少而另一方增加:只是方式略有差异。此义后来写作“撂”。从另一方面来说,授付义是受、授的两个方面,而“撩”有取义,相对的一面有分发、授付义,似也合乎逻辑。另外,有“撩拨”一词是同义或近义复用;“拨”有分发、拨付义,那“撩”有此义,亦证明是合乎逻辑的。二者似乎不仅在撩逗义上是近义,而且在拨付义也是相近的。“料”本义为量,引申为衡量,也就是有区别地看待,再引申出分别、选择义,然后再引申为分发、授付、抛掷义来,“料”“撩”意义交互,“抛掷”义写作了“撩”。 综上,我们认为把“分料”看作同义并列结构,比动宾结构似乎更好。“料”有分义,包含分别、分付二义,在六朝道经中,可找到相关用例,“料付”与“分料”可互作比勘。
【干盛】
(1)P.2613《咸通十四年正月四日沙州某寺就库交割常住什物色目》:“干盛瓮,大小共肆口。”
(2)P.3638《辛未年正月六日沙弥善胜于前都师慈恩手上见领得诸物历》:“盛油瓨肆口,内壹无唇,量油灌顶,干盛瓮贰。”
(3)S.1776《显德五年(958)十一月十三日某寺判官与法律尼戒性等一伴交历》:“曹法律入干盛瓮两口,内壹在邓阇梨。”
(4)羽53《天复八年吴安君分家遗嘱》:“干盛大瓮两口,又售五升铛子一口。”
(5)明·朱橚《普济方》卷264:“辟谷山精丸:术一斗,清酒二升,白蜜一升,阿胶四两:右捣碎,以清酒三升,净瓮中浸之一日一夜,绞去滓,内铜器中。入釜,以重汤煮之。又入白蜜一斤、阿胶四两,煎之,搅令相得,候如膏,即丸如弹子大,放干盛不津器中。”[9]
张小艳:“‘干’指干燥无水;‘盛’谓装,指容受,‘干盛瓮’即指用来装盛干物的瓮,以别于装水、酒等有液体者。”[1]373
按:此说当非。容器本以盛物,按照一般理解,不需要再加表容受义的“盛”来修饰或限制,直接表达为“干瓮”即可。之所以出现“干盛”形式,实因此处之“盛”乃净义{1},“干盛”即干净,“干盛瓮”即干燥洁净的瓮。例(5)一句中,前言“净瓮”,后言“干盛不津器”,二者相应义近,亦可为证,而非仅言干燥也。南朝梁·陶弘景《真诰》卷10:“人卧室宇,当令洁盛,盛则受灵气,不盛则受故气。故气之乱人室宇者,所为不成,所作不立。一身亦尔,当数洗沐澡洁,不尔无冀。”注曰:“盛字是净义。中国本无净字,故作盛也,诸经中通如此。”[10]《上清黄庭内景经》卷下:“沐浴盛洁弃肥熏,入室东向诵玉篇。”唐·梁丘注曰:“盛,古净字。”[2]539
“净”字书、典籍实有,《说文解字·水部》:“净,鲁北城门池也。”[7]227《泰山刻石》:“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汉《娄寿碑》:“遁世无闷,恬佚净漠。”然此“净”或用为专名,或用同“静”,表安静、安定之义,皆非洁净义也。故陶注所谓“无净字”,乃无洁净义之“净”字{2}。字书有表洁净义的“瀞”字,《说文解字·水部》:“瀞,无垢薉也。”段注:“此今之净字也。古瀞今净,是之谓古今字。古籍少见……古书多假清为瀞。”[7]560确如段说,“瀞”古籍少见,《齐侯甔》:“俾旨椑瀞。”《石鼓文·吾水》:“吾水既瀞,吾道既平。”然“清”与“瀞”,“瀞”与“净”三者之间的关系颇不易确定,或为因省形、换旁而为一字异体,或为音义皆近而同源通用。
然无论如何,“盛”有洁净义是确定的,上文所举“洁盛/盛洁”即是同义并列,道经中还有“鲜盛”“清盛”“精盛”“整盛”“芳盛”“斋盛”(亦称“斋洁”)等词亦为并列结构,亦可为证{3}。除了这些并列结构之外,“盛”“净”在道经中还常互为异文,亦可证明二者同义。雷汉卿、周作明对这些例子作了搜集,兹转引如下:“20/547c‘人卧室宇,当令洁盛,洁盛则受灵炁,不盛则受故炁’前后三处‘盛’在11/46b均作‘净’;20/551b‘又八节之日,皆当斋盛’于33/459a作‘斋净’;33/465b‘若履淹秽及诸不盛处,当洗澡浴盥,解形以除之’中的‘盛’于2/903b、6/630a均作‘净’……33/656b‘洒扫内外,每令精盛’中的‘精盛’于3/435c作‘精净’;6/657b‘通令所住一室盛洁也’中的‘盛洁’于33/465作‘净洁’;3/402b‘勿秽慢不盛,秽慢不盛则清灵失真’中的两处‘盛’于6/665b均作‘净’。”
【逈赐】
(1)《维摩诘经讲经文》:“尔时魔王告持世曰:‘我暂别欲界,来下天宫,喜瞻菩萨威仪,得到修禅室内。幸蒙慈念,迥赐宣扬,深知五欲不坚,稍会天中未久。’”[11]
(2)五代·杜光庭《道门科范大全》卷70:“真师玄友,灵药神丹,愿拯昏迷,逈赐通感。”[12]
按:“逈”即“迥”,有远、特、甚诸义,然施之于“迥赐”似皆不可通,此语亦再不见于其它典籍,例(1)黄征等亦无校语。窃疑“迥赐”当作“曲赐”,“迥/逈”当为“曲”之讹字。“迥”与“迴”形近而混,“迴”又作“回”、“囬”,与“曲”形义俱近。“迥”、“迴”相混,如《孟姜女变文》:“石壁千寻列,山河一向迥。”黄征等据徐震堮说校“迥”为“迴”[11]63,其说是。《周氏冥通记》卷2:“八素不为迥,九垓何足巍。”麦谷邦夫等人据文意校“迥”为“迴”[6]90。“回”“曲”相混,如《诗·大雅·韩奕》“韩侯顾之”毛传“顾之,曲顾道义也”。陆德明《释文》:“曲顾,一本作回顾。”[13]“回”有曲义,古籍习见,不再举例。
“曲赐”乃敬词,表示长者、尊者之赐,以例(1)而言,它指的是师友之赐,例(2)“曲赐宣扬”指蒙菩萨宣扬讲说也。此词习见于道书,兹举二例,唐·张万福《醮三洞真文五法正一盟威 立成仪》:“谨奉请斗宫诸真人、玉童玉女、高仙神官,服紫翠十華之帔、云锦凤罗之裙,右佩虎章,左带龙剑,御碧林之辇,乘三素之云,垂光回眄,曲赐下临。”[14]杜光庭《广成集》卷6:“今昔愆违,未兆之灾,将来之咎,并期蠲赦。曲赐消禳,众厄清夷,宿冤和释,更增微禄,俾遂遐年,九祖超升,三涂开泰。”[15]
其它文献中,亦习见该词,《汉语大词典》已收,兹不再举例。又或者“迥”当作“洞”,二者形亦略近,似亦可通。“洞”有明义,“洞赐”亦乃赞美尊者、神仙明察之赐。此词见于道书及其它文献,《洪恩灵济真君集福宿启仪》:“愿洞赐于鉴观,特俯歆于崇谢。”[16]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67:“挚又言:‘……重念臣居位岁久,略无劳能,心实自知,果招弹劾,虽有指陈罪状,仰蒙圣明洞赐照察。’”[17]惟此二例时代稍晚,不及前说之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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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7:887.
[12]杜光庭.道门科范大全:卷70.道藏:第31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922.
[13]黄焯.经典释文汇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84.
[14]张万福.醮三洞真文五法正一盟威 文成仪.道藏:第28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495.
[15]杜光庭.广成集[M].董恩林,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11:90.
[16]洪恩灵济真君集福宿启仪.道藏:第9册[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11.
[1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95:2157.
{1} 冯利华《真诰词语辑释》(《古汉语研究》2002年第4期),冯利华《中古道书语言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10年,第33页),雷汉卿、周作明《〈真诰〉词语补释》(《宗教学研究》2010年第3期)相关条目皆已言之,可参。
{2} 传世典籍有表洁净义之“净”,《汉语大字典》已收。然传世古书历经抄写、刊刻,有以今字代替古字的“当代化”倾向,故不可轻易用来考证古书原有字形。
{3} 这些并列结构词语的例子,冯利华、雷汉卿部分已有列举,可参,故而道经中的句例不再一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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