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版本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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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便于不同国家的国际贸易实践,国际商会在上世纪出台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将之前较为混乱的贸易术语进行了统一。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实践中出現的新形势,通则也进行了数次修订,最新版本INCOTERMS2020的出台必将对国际贸易实践带来深刻影响,对比不同版本的通则,研究最新通则的内容,有利于掌握新的贸易形势,从而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抢占先机。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国际贸易
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为了贸易便利,贸易各方开始逐渐将各种贸易条件和价格联系在一起,同时说明了贸易双方在各种情形下应该承担的义务,形成了各种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十分重要,由于贸易各方国家地区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贸易习惯,各国对于贸易术语的解释不全相同,缺少成文的贸易术语,导致贸易方对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产生误解。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实践的快速发展,国际商会(ICC)在国际贸易实践进行研究讨论,征求从事国际贸易实践的多方意见后,推出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国际贸易实践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一、INCOTERMS的历史发展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是由国际商会于1936年发布制定,现在已成为最典型的国际惯例之一,其应用广泛、影响深刻。INCOTERMS以简短的英文字母加地点对价格构成及买卖双方风险进行表示,为国际货物贸易提供了一套系统的合同条款。国际商会以贸易双方权责的划分以及风险的分配为标准,通过对贸易术语进行分类,并且对每一个术语做出全面、清晰、明确的解释,从而便于实践。
从1923年开始,在经过若干版摘要的汇总后,于1936年制定了第一部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贸易条件解释规则,通则在制定后便被广泛应用。然而国际经济格局在不断变化,国际贸易形势也在不断更新,通则也不断做出调整。
第一次修订于1967年,通则添加了边境交货(DAF)和完税后交货(DDP)两种贸易术语,以便适应实践中广泛出现的边境贸易以及于进口国目的地交货的贸易方式。第二次修订使得通则的适用范围再次扩大,由于航空器的不断普及,实务中采用航空方式来运输货物也日渐普遍,为了适应新形势,通则在1976年又新增了机场交货(FOB AirPort)这一术语。第三次修订于1980年,由于新的运输方式——集装箱运输蓬勃发展,与之相伴而生的是多式联运的普及,实务中门到门的交货方式开始被普遍采用,为适应新的需求,通则又新增了货交承运人(FCA)这一新的术语,因为在这种新的运货方式中,船舷概念较为模糊,交货点应为陆地上的某一点。第四次修订于1990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更多的国际贸易开始通过电子系统来进行处理,电子资料交换系统在实践中的地位也随之上升。与此同时,国际海事委员会在第三届大会中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电子提单规则》,可以预见的是,电子凭证以其便捷性这一优势必将替代纸质单证。因此,通则修订中明确规定卖方要求提供单证时,电子单证可替代纸质单证。第五次修订于2000年,一方面全球无关税区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电子通讯的普遍性也在提高,因而运输方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第六次修订于2010年,2010通则取消了原有的四种贸易术语DAF、DES、DEQ、DDU,新增了DAT、DAP两种贸易术语,使得新的通则能够更加符合当时国际贸易的实践,方便双方进行交易。将11种贸易术语根据卖方在双方交易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大小将贸易术语分为F、D、C、E四组,又按可适用的运输方式将其分为使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同时因为风险转移地点的变化以及更便于贸易实践,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从通则的发展历程来看,随着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一般来说每隔十年会进行一次修订,时值2020年,新的INCOTERMS2020如约而至,于2019年9月10日正式发布,通过弥补INCOTERMS2010在实践运用中的不足,进一步为国际货物贸易保驾护航。
二、最新版本对比
INCOTERMS2020并未在体系上对原有的通则做出太大变化,仍然是按运输方式分为两组,但在细节上作出了一些修订。
(一)DAT改为DPU
INCOTERMS2010中,在使用DAT这一术语是卖方仅承担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义务。但在贸易实务中,买方在使用此术语时不仅仅希望卖方将货物运至运输终端,而且希望卖方将货物运送至运输终端以外的地点以交货,承担进一步的运输义务。因此,INCOTERMS2020新增DPU(Delivery at Place Unloaded)以满足实践中的需求。
(二)CIP/CIF中保险内容变化
根据INCOTERMS2010,在使用CIP、CIF两种术语时,卖方仅仅有义务提供条款C(协会货物条款)或与之水平相当的保险,其保险水平相当于平安险,对运输大宗货物相对适用,但不太适用于工业制造品。因此,INCOTERMS2020在CIF中保留相同保险水平的基础上,修改CIP中的保险内容。将其保险水平提高至条款A,以适应运输工业制造品的需要。
(三)规定安保要求
INCOTERMS2020回应了实践中愈发突出的运输途中的安保问题,如果不妥善解决安保问题,将产生更多费用或者导致迟延履行。INCOTERMS2010没有涉及运输过程中安全保障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问题,因此,INCOTERMS2020对此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
(四)卖方及买方使用自有运输工具
INCOTERMS2010假定买卖双方利用第三方承运人运输货物,没有考虑到买方或者卖方使用自有运输工具的情况。INCOTERMS2020考虑了这一点,比如,FCA(Free Carrier)在新的通则中的含义为:“……自付费用签订运输合同或安排运输,将货物运离指定地点。 (五)FOB,FCA以及提单
FOB一般适用于集装箱運输,采用此贸易术语,卖方将承担更大的风险。通常来说,适用集装箱运输货物时,一旦到达港口,卖方即失去对货物的控制。即使此时已经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在货物装船之前,卖方仍然承担货物灭失、毁损的风险。如果承运人一方员工在装箱时操作不当,导致货物毁损,即使卖方可能与承运人没有合同关系,卖方也需要对货物的毁损负责。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实践中卖方坚持使用FCA。然而,卖方希望使用信用证来保证支付安全,信用证又多以装船提单为付款条件。因此,为了更好解决融资问题,INCOTERMS2020中的FCA给双方约定不以装船提单为付款条件留下了空间。
(六)改善文本表达
首先,INCOTERMS2020为每个贸易术语配备的说明文字更加详细,所附图片使得贸易术语含义更显直观,为使用者提供清晰指引。其次,INCOTERMS2020改变了原有的本文结构和排列顺序,突出了作为重点的交货义务内容。最后,INCOTERMS2020保留了INCOTERMS2010所使用的按适用的运输方式来进行分类的模式,该区分模式有助于买卖双方选用通用贸易术语,减少错误使用贸易术语产生的风险。
三、新版本的影响
INCOTERMS2020虽已公布,但生效还要等到2020年。这意味着,如果买卖双方于2020年1月1日后订立合同,除非当事一方声明不适用INCOTERMS2020,INCOTERMS2020将很可能自动适用于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则是典型的国际惯例之一,惯例则须遵循默示原则,而非强制适用,因此新的惯例生效后,当事人也并非必须选用INCOTERMS2020,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在合同中表明继续适用INCOTERMS2010。在此背景下,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首先应该明确适用哪一版本的贸易术语,避免任何理解上的错误、产生不必要的风险。从短期来看,企业固然可以使用更为熟悉的通则2010,但从长远来看,一味规避对新的通则的适用并非长久之计,因为在意思自治原则下,如果对方选择适用新的通则,则很有可能因为对INCOTERMS2020的不熟悉导致出现违约,在贸易实践中发生争议。
新的通则的出台势必对国际贸易带来重大影响,长久以来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中国企业在贸易术语的选择使用中处于劣势地位,常常无法适用对己方更有利的贸易术语。通则2020是为了应对实践中出现的新形势,对其进行研究掌握,有利于企业在实务中掌握优势。
[参考文献]
[1]周凌轲,黄颖,王普玉. 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修订内容、修订目的、企业应对策略[J]. 物流工程与管理. 2020(1):117-119
[2]史笑晓. 国际贸易惯例及其适用问题研究[J]. 浙江学刊,2002(6):214-217.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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