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说谎行为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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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永霞 刘晶波
[摘要]通过对有关儿童说谎行为研究文献的梳理,研究者概括介绍了有关儿童说谎行为的定义、儿童对说谎的认知、儿童说谎行为的发生年龄和发生概率、儿童说谎行为与心理理论能力的关系以及儿童谎言的分类和儿童说谎的动机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并分析了现有研究在方法上的不足,从而建议可在社会学视野下进一步考察儿童说谎行为的发生和发展以及当前儿童的社会和道德教育等问题。
[关键词]儿童;说谎行为;道德;社会性发展;心理理论
[中图分类号]G6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604(2010)03-0049-04
诚实和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道德培养的一个重要内容。每个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是个诚实的孩子,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说谎。但尼采曾说:“为了生活,我们需要说谎。”事实上,说谎行为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必然产生的一种现象,它的发展也是儿童社会化、自我调节和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Bussey&Bandum,1999)。深刻认识儿童的说谎行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儿童。
一、关于说谎行为的定义
1.《第七版新韦氏大学生词典》(1971)将“说谎”定义为:(1)说话者出于欺骗的企图把自己了解或相信的某事硬说为不真实;(2)制造某种虚假的或可以产生误导作用的印象。这一定义有两层意思。其一是谎言的内容,即说谎者对自己事实上相信的某事声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其二是说谎的动机,即企图欺骗他人。
2.《美国英语文学大词典》将“谎言”定义为:(1)打着真实的旗号蓄意提供给别人的虚假说明或虚假信息。(2)意味着欺骗的任何事情或给别人的错误表达。
3.A.B.彼得罗夫斯基(1997)认为,“说谎”是个体的一种心理特点,表现为有意歪曲实际情况,极力让人对事实或事件造成不正确的印象。
4.皮亚杰认为“谎言”可以有三种定义:最基本的定义是纯粹实在论的定义:谎言即“顽皮的话”。第二种定义是纯粹客观的定义:谎言是不符合事实的一种断言,即使儿童能辨别出这种断言是有意的错误陈述还是无意的错误陈述,都可归入“谎言”范畴。第三种定义即一般意义上的定义:任何有意图的错误陈述都是谎言。
通过对以上几种定义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谎言具有两个要素:第一,它确实是假话;第二,说谎的人明知它不是真的,但希望听的人以为是真的,即意图性。
二、关于儿童说谎认知的研究
心理学家Clara和William Stern最早系统研究了谎言。他们通过观察自己的孩子以及根据其他孩子父母的报告来系统研究儿童的谎言。他们曾列举了许多儿童早期谎言的事例。但他们认为这些事例并不是真正的欺骗。他们把这种“欺骗”界定为“前谎言”。
皮亚杰是研究儿童说谎认知的代表人物。他在研究儿童道德判断的过程中运用“对偶故事法”考察了儿童对说谎概念的理解。他发现。7岁以前的儿童在作出判断之前根本不考虑说谎者的动机,他们所关注的只是错误陈述本身与事实之间有多远的距离,却几乎不对说谎者歪曲事实的动机提出质疑。同时,7岁以前的儿童把所有与事实不符的陈述统称为谎言,哪怕陈述者只是无意间犯了一个简单的错误也不例外。在这一时期,儿童主要根据谎言所造成的具体后果对说谎者进行评判,他们认为,说谎之所以属于不良行为。是因为它会使说谎者受到惩罚。皮亚杰认为,儿童直到10~11岁才有能力认识到有关谎言真正的道德问题是它的欺骗意图。他把这一变化解释为儿童在具有了把自己从自我中心立场中摆脱出来的能力后所产生的结果。
皮亚杰的研究激发了其他研究者对儿童说谎认知的研究兴趣。他们继续探讨儿童对说谎概念的理解及道德评价。温默及其同事(1985)发现,4~5岁儿童有关诚实的是非意识与其定义谎言的能力相比,发展水平要高不少。彼得森及其同事(1983)通过实验发现:儿童对谎言的道德判断标准会随其年龄的增长而变得越来越宽松;所有年龄组的儿童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出“出于自私动机的谎言比出于无意而产生的不实陈述更为恶劣”的判断。他们还发现,小年龄的儿童更可能从为人要正直以及谎言会对信任产生影响的角度来看待谎言,从而杜绝说谎。
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彼得森及其同事的研究结果与皮亚杰的观点有一个重大差异:与后者相比,前者认为各年龄组儿童对说谎行为的态度转变具有更为明显的渐进性,而且小年龄的儿童在判断谎言的自私功能和道德含义方面具有更强的能力。这种差异可能反映了这两项研究所处的两个时代的文化差异以及研究方法和解释方法等方面的差异。
目前众多研究者所持的关于儿童说谎认知的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儿童对说谎概念的理解涉及事实、意图和信念三个认知成分。但研究者关于儿童对说谎的认知和道德评价的研究则受社会文化的影响而各不相同。研究者关于儿童说谎认知发展年龄特征的比较一致的研究结果是:儿童3岁之前对说谎的认识是杂乱无章的,4岁以后能够依据事实来标记“谎言”和“真话”;儿童对说谎的道德判断和对说谎概念的理解并不是同时发展的。其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似乎相对要早一点。我国学者张文静、徐芬等(2005)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
三、关于说谎行为的发生年龄和发生概率的研究
从目前国外学者的一些研究结果来看,无论是轶事报告、个案观察还是实证性的实验研究。都发现儿童的说谎行为在幼儿阶段已经出现。并且会应用于各种不同的情景中。但涉及具体发生年龄与发生概率。众多研究者至今未能达成一致的意见。Woolf(1949)认为,儿童在4岁之前是不会说谎的,因为这个时候他们还不懂什么叫真实。但这一观点一直受到其他学者的质疑。Lafeniere(1988)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早在儿童19个月大的时候,成人就开始在他们身上发现言语性欺骗行为,但与之相关的实证研究没有得到相似的结果。3 Chandler(1988)运用“藏与找”的游戏发现,约有30%的2岁儿童、60%的3岁儿童、55%的4岁儿童告诉成人错误的藏宝地点。即出现说谎行为。
有关说谎行为发生概率的研究结果与上述相似。例如,Gervais等人(2000)以6~8岁儿童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儿童母亲报告的经常说谎和偶尔说谎的儿童比率,男孩在65%以上,女孩也在63%左右,而教师报告的说谎儿童比率只有20%左右。而Lewis等人(1989)通过“抵制诱惑情境”的实验发现:33名儿童中有4名没有偷看并说了实话;29名偷看的儿童中有38%的儿童说了真话,38%的儿童说了谎。还有24%的儿童没有言语反应,而说谎儿童中73%是女孩。我国学者徐芬、张文静等(2005)也进行了“抵制诱惑情境”的实验,结果发现3岁组和4岁组儿童在说谎概率上没有显著的年龄差异,且说谎的儿童之间也没有显著的性别差异。
四、关于儿童说谎与心理理论能力关系的研究
无论是对儿童说谎认知还是对儿童说谎行为发生年龄和发生概率的研究,都涉及事实、情景、意图和信念等几方面,不仅体现了儿童的道德认知水平,也反映了儿童对他人心理状态的理解水平。事实上,许多研究者把说谎或欺骗行为的发生看作儿童获得心理理论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其中最重要的代表是Leekam(1992)。她认为,儿童说谎能力的发展依赖于对他人信念理解能力的提高。因此,许多研究者试图通过对说谎和欺骗行为的研究达到在儿童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中研究其心理理论能力发展的目的。以期解决目前心理理论研究中存在的关于研究方法、内容与结果等方面的争论。
张文静、徐芬等(2005)通过创设“讲故事问问题”的情境,对儿童说谎认知与其心理理论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证实了儿童对说谎的理解水平能够反映其对他人心理的认识水平这一结论。她们认为,心理理论能力不仅与说谎认知有关,而且应该是说谎认知发展的前提。
徐芬、王卫星等(2005)以3~4岁儿童为研究对象,通过创设“抵制诱惑情境”,考察其说谎行为与心理理论能力的关系。结果发现,无论是3岁还是4岁儿童,说谎组与诚实组在错误信念任务上的得分均无显著差异。这说明说谎行为的发生与儿童心理理论发展水平无关,说谎行为可能更多的是一种反射性行为,与日常的教育或行为习惯有关,更取决于当时的情景(如涉及的人物、事件等)。他们同时发现,不同说谎水平的儿童在错误信念任务上的得分具有显著差异。这一结论进一步证明了Leekam(1992)的观点,即在儿童能够理解他人的错误信念之前,他们已经会为了影响他人的行为而不是他人的信念而说谎;正是儿童不断提高的错误信念理解水平,使其说谎能力随之不断发展。总之,对儿童心理理论的研究为我们研究儿童的说谎开辟了新的途径。
五、关于儿童谎言的分类和说谎动机的研究
1.谎言的分类
王先达将儿童的谎言分为4种类型:(1)想象性谎言。它多是由于儿童年龄小,认知水平低,常把想象的事当成事实而造成的。(2)虚荣性谎言。儿童也有被人赞美和表扬的情感需要,尤其是处于自我中心阶段的低龄儿童。具有期望得到别人注意的心理归属需要。这类谎言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夸张型,二是虚构型。(3)创造型谎言。儿童把自己的所见所闻汇集、交融到一起,并汇入自己虚幻世界中的各种素材进行随意加工,编成故事、童话等,这类谎言不是儿童的虚荣心所致,而是好奇心和求知欲的直接外露。也体现了一种发散的思维。(4)为了逃避受谴责或为了推卸责任和逃避任务而说的谎。儿童因不具备逻辑抗辩能力,不懂得申辩,于是选择说谎,这也是儿童的一种自我防御性行为。
2.说谎的动机
卢乐珍和徐丹丹(1999)认为,儿童说谎的动因主要有以下6种类型:(1)天真幼稚的无意说谎。(2)愿望与幻想导致的无意说谎。(3)争强好胜,满足虚荣心的无意说谎。(4)为帮助同伴逃避惩罚而说谎。(5)因恐惧焦虑而说谎。(6)面对诱惑,为得到利益而说谎。她们认为,前三种说谎是幼儿期的无意说谎,没有善恶是非之分。不能斥之为品德不良,只要家长及时教育、认真对待,幼儿改正这类说谎行为是比较容易的。后三种说谎往往是不诚实的最初表现,家长若不及时教育、认真对待,儿童就有可能形成说谎的习惯,进而影响其心理健康发展。
马金祥和温秀芳(2004)将儿童说谎的主要原因归为以下7种:(1)为逃避惩罚而说谎;(2)为得到赞扬而说谎;(3)为避免矛盾而说谎;(4)因不愿做某事而说谎;(5)因想象与现实相混淆而说谎;(6)因理解性心理错觉而说谎;(7)因成人言行影响而说谎。
关于儿童说谎行为的发生,卢乐珍和徐丹丹(1999)认为,说谎首先是一种后天习得的行为。与儿童的社会生活环境有关;其次是因为儿童偶尔尝试说谎并获得成功,由此得到强化而重复出现;第三是因为成人有时教儿童说谎和欺骗他人:第四是因为有时儿童的谎言简单幼稚。成人会一笑置之,并认为这是孩子聪明伶俐的表现,从而强化了儿童的说谎行为。总之,是儿童自身心理发展的特点以及不良的生活环境、不当的教育方式使儿童形成了说谎的习惯。
六、小结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笔者发现已有的针对儿童说谎认知和说谎行为的研究大多是在实验室情境下进行的,很少有人在自然、真实的情境下研究儿童的说谎行为。无论是皮亚杰的“对偶故事”,还是其他研究者所创设的“抵制诱惑情境”。这些研究常常因为实验方法和解释方法的差异而导致结论的差异。
笔者还发现,已往的研究大多是心理学视野下的研究,较少有社会学视野下的研究。儿童说谎其实是在其社会化过程中发生的,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从社会学角度考察父母和教师对儿童说谎行为的反应。进而考察成人对待儿童说谎行为的态度与对待儿童其他错误行为的态度是否一样?成人的态度是否会抑制或强化儿童的说谎行为?成人最初对待儿童说谎行为的态度对儿童说谎习惯的形成是否有影响?此外,家庭环境、教养方式对儿童说谎行为的影响,儿童说谎的情境依赖性,儿童说谎行为发展的阶段性等问题,也有待我们在自然、真实的情境下作进一步深入的研究。
许多学者认为。说谎是儿童自主性发展以及促使自己与父母分离的一种表现,且很可能对儿童提高自我调节能力起着推动作用。因此,学会在社会性交往中运用无恶意谎言策略。显然与儿童处理人际关系能力的提高有密切关系,可将其视为儿童日渐成熟的标志。对于儿童来说,学会把握说谎的方式和时机以及讲真话的方式和时机是一项重要的发展任务。然而,在道德教育中,我们一般认为说谎是一种应该抵制的不良行为,成人无不要求孩子“不要说谎”,正因为如此,《狼来了》的故事被代代相传。那么,说谎到底只扮演着“毒害”儿童的角色,还是如学者们所说的那样对儿童的社会性发展有促进作用?我们的教育应该是“不准孩子说谎”还是“教孩子把握说谎的方式和时机”?㈤这些问题为我们重新审视和设计当下的儿童社会和道德教育提供了新的思考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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