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商标权的合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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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人们对商标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对商标权的关注也逐渐增加,商标权作为关系到社会经济和法律法规执行的关键因素,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实现商标权的合理应用成为当下相关人士不可忽视的重点内容。本文基于商标权合理运用对社会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当下我国商标权使用发展现状,从商标权叙述性和指示性合理使用两个方向展开了分析,期望今后能帮助更多的权利人受到合法保护。
关键词:商标权;合理运用;意义;叙述性;指示性
一、商标权合理使用的重要意义
商品经济在现代社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商标权人从注册商标到未注册商标都获得了更广泛的延伸,提高了其利用价值。商标权的合理使用对产品利益平衡权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在现代社会各种形式和种类的商品层出不穷,人们在选购商品时会考虑到该商品的品牌和商家,这就意味着一件产品的商业价值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而商标权是维护商业价值的重要支撑,也是见证商品质量的基石。
在现如今琳琅满目的商品市场中如果想要消费者准确的辨别到每一件商品的真伪具有一定的难度,而商标权的落实和推行不仅是对商标所有人的利益维护,更是对社会中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保护,当然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维护商标权益的同时,也要对商标行使权利进行限制,这就是本文要探究的如何将商标权进行合理运用的关键所在。
二、我国商标权合理使用现状分析
我国之前对商标权的使用权限和范围,未能做出完善的规划,但近年来已经有多部法律条例对商标权的合理运用规定了明确的方向,从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推行,商标权的叙述性使用才有了一定的限制,同时一些司法部门对商标权的合理运用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于2004年和2006年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条例。目前我国商标权的合理使用现状还具有一定的弊端和发展空间,仅有国家工商局和相关部门颁发的商法条例付诸于广泛地实施,缺乏高层次的标准和限定;此外我国具体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对商标权叙述性合理应用做了一定规范,却缺乏完善的指示性合理应用的指明和规定;最后《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实际操作和应用还较为落后,对一些具体的应用场合没有做出标准化的限定。
三、合理使用商标权的具体方向
(一)叙述性合理运用
叙述性合理使用于美国的《兰哈姆法》中第一次提出,当下已经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应用体系,我国在《商标法》中第59项条例中对叙述性应用做了明确规定和限制,认为其在人民群众未对事物产生混淆认识时不进行应用。现代很多侵犯他人商标标识的行为都无法在法律上构成侵权行为,导致商标权无法发挥自己的实用价值,而商标权叙述性合理使用能为侵权案件进行首次识别,减少案件复杂性,避免上述提到的“混淆性”状态。叙述性合理使用将“商标使用权利”做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延伸,对现实情境中的商标意义与非商标意义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和区别,这需要我们对叙述性合理使用进行单独确立,从而实现对商标权利使用界限的清晰定位,这对未来与“商标使用”范围有关的案例有很大的帮助,对于之前实施的“商标使用”标准定义,叙述性合理性能提供更为明确的参考要素。同时在进行商标权的叙述性合理运用时可以对商家在对自己的商品制定具有叙述性词汇时有所帮助,便于他们对自己商标权利的界限风险有所认识,进行做出更正确的判断,有效避免了以往因为法律对叙述性词汇的宽限而发生的不合理权利争夺现象。
(二)指示性合理运用
在现如今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体系中,商标权指示性合理运用成为保障消费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竞争权的有力保障,指示性合理运用主要维护商标公共属性,商标公共属性即指在商品对商品信息作出阐述的同时也作出了一定的指示,指示作用主要体现在商标被生产者和服务者所使用,但商标具备公共属性的同时也具有信息指示的特性,在其进行市场竞争时消费者会通过商标的指示性功能对商品作出合理的判断与选择,而相对于市场竞争者来说也可以利用商品商标的标识进行比对,因此对商标权进行指示性合理运用至关重要。
此外,商标法的根本是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共同利益,但实际中商标似乎已经成为权力所有人的一种无形财产,他们对自己商标标识的保护和利益控制无形之中有些过度,此时非常需要指示性的合理运用措施,我们认为商标权指示性运用不能将所有商标标识认定为侵权行为,而需要赋予商标权利所有人自己商标市场信息的掌握权利和控制权利,此外指示性合理运用可以赋予消费者对产品信息进行详细了解的权利,这样一来不经有效地维持了市场经济体系平衡,还疏通了商品信息的正常交流,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严明的法律体系支撑,社会中缺乏法制的不良事件已经成为威胁人类正常生活和个人利益的毒瘤,其中商标权作为直接影响商业规范发展的影响因素,对维持人民权利平等、完善法规漏洞、赔偿人身损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未来相关法务人员和研究人士应该将商标权的合理运用放在首位,通过完善其在现实案件中的实际意义和运行思路来维持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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