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速铁路项目水保方案编制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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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新形势新要求下,水保方案是落实“三同时”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和基础,本文结合高速铁路项目的特点分析了水保方案编制的难点,并探讨性的提出了高速铁路水保方案编制需从如何完善弃渣场选址、减少重大变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政策要求,使水保方案真正成为工程设计、建设、监督管理以及验收的水土保持指导性技术文件。
关键词:新时代;高速铁路;水保方案编制
中图分类号:S157.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754/j.nyyjs.20190715078
前言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策[1]。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总体思想主要为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铁路一直为我们国家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现如今,我国的高铁快速发展,已成为世界上运营里程最长,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2]。但是,随着高速铁路的不断建设,相应的水土保持问题凸显,例如弃渣场选址不合理、方案需要进行重大变更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也同样影响高速铁路的开通运营进度。2017年11月,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件明确要求,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水土保持方案重大变更审批程序、弃土场位置与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位置不一致、水土保持措施体系未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达到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未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以上无论出现何种情形,均不能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可见,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前的技术文件,若编制过程中能够贴近实际,各项措施能够确保可实施并有实施的条件,并充分发挥其在事中、事后的指导作用,在目前自主验收要求下,如何编制高速铁路项目的水保方案成为了重中之重。
1 高速铁路水保方案编制的难点
1.1 確定弃渣场数量和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中废渣不能综合利用的,应当堆放在水保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此条法律明确了弃渣场的位置由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然而,高速铁路项目在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阶段一般为可行性研究阶段,该阶段弃渣场的选址主要由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和地方各个政府部门以签协议的方式确定,确定后,方案编制人员通过分析评价,将合理的弃渣场纳入到方案中,并最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作为合法弃渣场存在。随着高速铁路不断施工,线路平面可能会有所变化,弃渣场需要改变或取消位置、或者部分已合法的弃渣场可能由于征地困难无法启用,因此,在高速铁路实施阶段弃渣场数量有所增减,位置有所改变。而如何减少弃渣场数量和位置的变化是高速铁路水保方案编制的难点。
1.2 降低重大变更的几率
2016年3月,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弃渣场堆渣量等指标进行了定量化的要求,若构成重大变更需编制补充或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需报原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编报高速铁路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阶段,为主体工程可研阶段,工程占地、施工便道或者伴行道路、土石方挖填量、表土剥离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位置和数量并不精准,待工程施工阶段,上述各项指标若发生变化,按照文件要求有可能引起重大变更,因此,如果能够降低重大变更的机率是高速铁路水保方案编制的第2个难点。
2 水保方案编制探讨
2.1 完善弃渣场选址
2.1.1 参与弃渣场选址
在以往编制高速铁路水保方案过程中,编制人员只是针对建设单位、主体设计和当地政府部门已确定好的弃渣场位置去现场勘查,把认为选址合理的弃渣场挑选出来后,将这些弃渣场的使用协议作为水保方案的附件,其实水保方案编制人员并未参与到弃渣场的选址过程中,为了使弃渣场在施工前后可变的程度降低,方案编制人员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沟,与当地国土、林业、水利等政府部门一同进行现场勘查,并征求土地权人的意见,是否能够出让土地,并盖章确认,以此才能作为弃渣场的选址依据和保证。
2.1.2 完善弃渣场分析评价
在编制弃渣场选址分析与评价章节,原先只针对弃渣场的容积是否满足要求、下游是否有敏感点、是否占用较大河道影响行洪等相关问题进行逐一分析,若考虑弃渣场的位置在可研阶段和施工阶段能够尽量保持一致,还需要咨询、沟通并分析评价弃渣场弃渣的来源、是否可能综合利用,排渣的运距、是否方便施工单位排渣,是否有距离更近、更便利的可选择的弃渣场位置等。
2.1.3 增加备选弃渣场相关内容
高速铁路的主体工程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也会进行相应调整,随之而来的弃渣场位置或者数量也会进行相应的变化,为了避免后续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可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增加备选弃渣场的相关内容,同时也为后续水保设施验收提供方便。
2.2 完善工程占地
高速铁路项目的工程占地除了包含主体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站场工程)以外,还需要考虑取土场、弃土场、施工便道(伴行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专项设施改迁建等的占地情况。为了使施工图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可研阶段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与相比不增加30%以上(不构成重大变更),施工便道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的确定至关重要。
施工便道需要在主体工程总平面布置图中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和临时工点进行勾画,并与主体设计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再结合现场勘查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建设需要,从而确定施工便道的长度,施工便道宽度主要为路面宽度、放坡宽度和排水绿化等所有占地宽度;高速铁路项目水保方案中提到的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包括主体设计的大临工程,施工驻地、炸药库、表土临时堆放场等小临工程,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同样与建设单位和主体设计单位积极沟通,确定位置和占地面积,若将施工便道长度和宽度确认无误,施工生产生活区无漏项,并有合理的设计依据,那么,因占地面积变化导致的重大变更的几率将大大降低。 2.3 完善土石方平衡可行性
在编制高速铁路项目水保方案中的土石方平衡章节过程中,除了参考主体设计的土石方开挖回填量,还需要按照水土保持角度进行优化调配,但与施工实际有一定差距,可行性不高,从而影响弃渣量和借方量,进而影响弃渣场和取土场的设置,为了降低因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变化引起水保方案重大变更的几率,方案编制人员要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确定可综合利用的弃渣数量,并以协议为凭证,确定不能综合利用的再计算到土石方平衡中,提高土石方优化调配的合理性,使方案更贴近实际,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2.4 细化表土剥离与利用
《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文件规定,表土剥离量减少30%以上为重大变更。因此,在编制高速铁路项目水保方案中,涉及表土剥离的措施,为保证剥离量不减少30%以上,需要明确表土剥离的位置、可剥离的厚度,表土剥离后堆存的位置和最终利用的方向,在计算表土剥离量之前,要现场确定各个区域的占地类型,是否能够剥离表土,能够机械化剥离表土的厚度是多少,方案设计的表土剥离要完全符合实际,否则实际剥离的数量远远小于方案提出的数量,存在重大变更的隐患。因此,建议编制人员要现场勘查,加强与建设单位沟通,对表土利用提出更加具体的利用方向,与主体设计沟通,将表土剥离纳入主体设计中,确保施工落实到位,使设计的表土剥离量与实际表土剥离量保持在30%以内,降低因表土剥离问题引起的重大变更。
3 结论
在新时代新形势下,做好弃渣场选址分析和重大变更控制是提高编制高速铁路水保方案水平的重要因素,也是顺应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需要,水保方案将对高速铁路项目的水土流失预防、水土保持防护和水土保持监管起到现实的指导意义。
通过参与弃渣场选址、征求土地权利人的意见作为附件、补充弃渣场弃渣量来源,运距、施工组织等分析评价、增加备选弃渣场相关内容等方式进一步完事弃渣场选址分析评价内容,从而减少弃渣场数量和位置的变化,进而降低因弃渣场的变化带来的方案补充或方案变更几率。
通过完事工程占地计算依据、土石方平衡可行性分析、細化表土剥离与利用等手段,降低水保方案重大变更的几率。
参考文献
[1]丁巍,王正,钱爱国.新时代铁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思考和建议[J].中国水土保持,2018(9):17-19.
[2] 乔锋,杨文姬,石元基,等.基于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要求下的高速铁路建设相关问题探讨[J].亚热带水土保持,2018,30(2):48-52.
作者简介:
张野(1981-),男,工程师,研究方向:水土保持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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