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证书制度下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的构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科学合理的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是发展和完善专业建设的根本要求和关键环节。本文在分析当前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常见问题的基础上,以“1+X”证书制度为指引,提出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中高职衔接培养课程体系构建的思路。
关键词:“1+X”证书;食品营养与检测;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37(2019)03-0023-03
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指出,要“完善职业人才衔接培养体系。加强中高职衔接。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探索对口合作、集团化发展等多形式的衔接方式。”由此可见,中高职衔接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而中高职课程体系的衔接构建是中高职衔接的突破口和落脚点。
《國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提高就业、创业本领。本文以此为背景,就实施“1+X”证书制度,构建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的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当前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目标缺乏连贯性
从课程衔接方面来看,中职阶段3年与高职3年衔接培养,较以往独立的中职或高职培养,有明显差异。中高职课程要注意保持一定的连贯性,高职课程目标既可以相对独立、具有差异,又要较中职课程有一定的延伸。但目前部分专业中高职衔接的课程目标界定不清晰,甚至连专业目录都无法对应衔接,更无法保证课程标准的衔接统一[1]。如高职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对应中职专业目录的相关专业为食品生物工艺、药品食品检验,开设课程及侧重点均有一定差异。而共同开设的食品检测课程,授课内容既没有层次上的递进,也没有能力上的提升,差异不明显,界定不明确,因此导致中高职两个培养阶段的课程目标出现脱节。
(二)课程内容交叉重复
中职食品专业开设的课程,如食品工艺学、食品化学、食品分析与检验、食品营养学等,与高职开设的几乎一致,课程设置存在较多重复。在课程内容方面,容易出现缺乏安排技巧、缺乏层次感、区分度模糊等现象[2]。因此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必须防止课程内容的交叉重复,保证学习的递进性和层次性,做到有效整合和衔接。否则会导致课程内容散乱,不能形成排列有序、完整递进、具有层次的知识体系,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无法捋顺学习思路,被动接受一些散乱的知识点,学习动力和学习兴趣也会大大降低。
(三)课程缺乏特色培养
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需要大量的高技能人才,单纯的理论知识够用、实际操作技能熟练,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这就要求,中高职衔接课程建设一方面要照顾到学生知识技能的层次及提升,另一方面要考虑到学生自我修养、综合素质的提升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形成,拓展课程体系的深度与广度,使中高职衔接更具时代特色。如以焙烤食品加工技术、乳制品加工等多门课程为依托,成立食品创业社团、营养健康社团等组织,为学生专业素质、职业技能的培养提供实践平台等。
二、“1+X”证书制度下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的构建
(一)课程体系构建依据
1.“X”工作岗位分析
根据高职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毕业生典型工作岗位群进行分析和归纳,确定典型工作任务。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调研,邀请企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优秀毕业生代表共同召开专业论证会,确定食品专业人才的初次就业岗位,同时研讨确立这些工作岗位经1~3年职业发展后所对应的拓展岗位典型工作任务。
2.“X”职业能力及职业标准分析
根据典型工作任务将学生应具备的职业能力进行总结、归纳,分解职业能力目标,再通过对照、比较,确定与这些职业能力所对应的职业资格。通过分析,我们确定了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应具备的职业通用能力、职业基础能力、职业核心能力。其中,基本职业核心能力应达到食品检验工、配餐员、西点工、内审员的职业标准要求,拓展职业能力则应达到食品营养技师、管理体系外审员、注册营养师等职业资格标准要求。
(三)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基础课程主要培养学生的职业通用能力,其总学时应达到一定的标准。除必修课外,还可设置有助于学生综合素养提升的文化课程。根据学生特点,可适当增加部分素养类课程,如“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
2.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拓展课程三类。从培养过程而言,专业基础、专业核心及专业拓展课程是依据职业成长、职业能力和行业标准要求依次进行设置的,符合职业成长规律,直接表现为课程安排的先后次序。为实现“X”证书职业标准与课程标准相结合,在中职阶段,应将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注册营养师、西点工等初级职业技能标准融入其中。高职阶段课程体系的构建应在中职培养的基础上进一步递进升级;课程内容深度方面,将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注册营养师、西点工等中、高级职业技能标准融入其中,难度较中职阶段略为增加,以实现课程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3]。另外,由于大多数中职学生基础薄弱,食品机械、食品设备、工程原理等知识较难理解,而食品检验、营养分析、食品工艺类课程简单易学,操作性强,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考虑到基础性就业及学生认知水平,食品专业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设置思路如下:强化食品检查、营养分析、各类食品加工类课程,弱化食品机械设备、食品工厂设计及食品企业经营管理类课程,对食品工程原理类课程不做过高要求。 因此,在“X”证书职业能力分析的基础上,我们确定了“食品营养学”“食品卫生学”“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焙烤食品加工技术”和“食品分析”6 门专业核心课程;根据专业核心课程的开设要求,确定了“食品生物化学”“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仪器分析”“食品工艺学导论”“食品风味化学”“食品微生物学”7门专业基础课程;最后根据职业发展能力及区域行业特征,开设“酒类生产技术”“食品物流技术”“食品企业经营管理”“食品发酵技术”“食品包装技术”等专业拓展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进行选修。
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从入门到熟练的职业成长规律,对上述课程的学习顺序分别进行安排。第一学期对地方食品行业进行参观见习,并通过网络数据及图书资料,了解国内外及区域食品行业的状况;第二学期进行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为专业课学习打牢基础;第三学期开始学习各类加工食品的制作,并对其成分及需要检测指标进行认知;第四学期开始熟悉各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及其对健康的影响,并进行实际分析检测,学会设计食品包装,延长食品货架期;第五学期在校内开展综合创业训练,通过集中实训,模拟强化企业运行过程中各类相关知识;第五学期末至第六学期进入企业进行3~6个月的顶岗实训,熟悉审批食品行业的相关资质和体系、熟悉HACCP、ISO、GMP等各类认证证书的申请,同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实习综合实践报告。
3.实践性教学环节
必须创新实践形式、设计衔接实践课程,如 “酒类生产技术”课程,中职阶段已有白酒、啤酒实操实训,高职阶段就要采用新手段、引入新标准,进行果酒实操实训或在生产实训车间综合模拟实训等。
三、课程体系的实施保障
(一)中高职课程协同开发
中高职对口衔接不仅仅是办学层次的衔接,更多的是对课程进行深化、延伸、二次开发。具体开设哪些课程、在第几学期进行开设、课时量、课程目标等,均需要中高职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不定期进行交流,协同参与研修,对同一课程可基于统一的课程标准,再区分中职与高职不同阶段的培养目标,从而形成中高职有机衔接的完整体系。
(二)构建中高职特色教材及共享教学资源库
目前,高职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多选用国家规划教材。规划教材具有适用性,但却缺乏区域特色,特别是由于规划教材出版周期较长,更新换代慢,许多知识点比较滞后,不能紧跟时代要求。因此,可根據地方产业特色及企业的需求,按照中高职“整体规划、分段提升”的思路,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校企双方共同开发实训教材、实训项目,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丰富教学资源,拓宽学生学习路径,搭建学生自主学习平台。
3.加强专业教师“X”证书职业能力的培养
“1+X”证书制度下中高职衔接课程体系的构建,需要打造一支能够准确把握先进职教理念、深入研究专业技能等级标准、理论功底深厚、实践技能高超、能够做好教学整体设计,满足“X”证书培养需求的教学团队。首先,加强专业带头人“1 + X”证书相关制度的学习、培养,并带领教学团队进行职业资格标准的分解、研究,以利于课程的开发与设计。其次,加强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通过职业技能标准培训、企业生产锻炼等,提高骨干教师教学实施能力。另外,通过引进行业企业技术能力、技能大师等途径,优化师资结构,全面提升教学团队的专业技能。
4.落实职教政策、加大经费投入
“1 + X”证书制度下中高职课程的有效衔接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支持及教育教学经费的投入,如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的中职教育、高职教育两阶段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都离不开设备齐全的校内实训室及校企共享的校外实训基地,包括微生物检测实训室、大型仪器分析室、食品工艺实训室等,这些必须建立在充足的经费投入及职教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之上。只有落实职教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才能确保中高职分段培养的有序衔接,进而推动中高职人才培养立交桥的成功建立。
参考文献:
[1]侯钰婧.中高职专业课程衔接现状及对策研究[J].科学大众(科学教育),2019(04):123.
[2]薛莹,余浩.中高职贯通专业课程衔接研究——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为例[J].中国培训,2019(03):39-40.
[3]岳丹飞.对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方案的研究——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为例[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9(01):31.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0292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