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视角下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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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是保障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方式。构建科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于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内涵出发,指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社会及高校等。在多元主体视角下,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由政府评价体系、社会评价体系及高校内部评价体系构成,三个子系统相互依赖,彼此制约,从不同角度全面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多元主体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002-4107(2020)06-0074-03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张,我国研究生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提高质量成为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1]。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质量,陆续出台《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及改革举措,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是保障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本手段和重要方式,构建完善、科学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对推进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内涵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是由多个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要素组成,对研究生教育进行质量评价和反馈的、多层次的组织和决策系统。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依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标准等,对研究生培养过程进行质量评价与监督,并将评价结果有效反馈至研究生培养过程,促使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评价—发现问题—反馈—改进—再评价,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闭环反馈系统,该过程循环反复,从而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系统性。质量评价体系应包含评价目标、评价主体及对象、评价内容及方法、评价结果使用等要素模块,且能够有机协调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使系统具有较强的完整性、平衡性和可控性。二是发展性。质量评价体系应能够根据社会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变化及被评价对象的反馈,不断进行自我诊断和改进,从而持续提高评价的信效度。
二、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多元主体
随着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价值主体和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模式逐渐从以政府监管为主向多元主体协同评价转变。当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主要包括政府、社会及高校等。
(一)政府对研究生教育实施自上而下的质量监管
政府主体包括各级研究生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以及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等。政府通过颁布标准、制定政策、投入支持、开展评估等方式对研究生教育进行宏观质量监管,保障研究生教育不脱离其教育目标。政府评价具有较大的权威性,有利于统筹教育资源、规范教育发展秩序,从宏观上把控研究生教育整体发展方向和水平。
(二)社会对研究生教育进行自外而内的质量监督
社会评价主要反映社会对研究生教育的满意度,其评价主体主要包括企业行业、专门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通过用人单位评价、大学排名、学科排名、舆论监督等方式,对高校办学行为及研究生教育进行约束和监督,同时对政府评价进行补充和一定程度上的制衡。《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提出
“支持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其中,专门机构主要包括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各级教育评估院等,通过接受政府委托进行质量评估,其专业性、规范性以及政府认可度都较高,开展评估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也都较高。社会多元主体从各自不同利益需求出发,对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同时,向高校反馈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保障研究生教育能够不断满足社会需求。
(三)高校直接参与研究生培养过程,对研究生
教育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因而在质量评价体系中处于基础和核心地位[2]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高校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自我评估制度。高校从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动入手,对生源、培养过程及输出成果等进行全过程质量评价、诊断和反馈,从而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持续提高。高校同时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两者的外部质量监督,应积极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上与政府对接,从而获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3];同时应密切关注社会评价结果,并根据社会需求变化不断调整人才培养模式。
三方主体进行质量评价的价值取向与利益需求不同,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判断标准也有较大差异:政府和社会侧重评价研究生教育满足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程度,高校则侧重评价研究生教育满足学术发展及促进研究生个体发展的程度[4]。三方主体在质量评价中发挥各自不同的功能,协同作用、形成合力,共同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
三、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的基本构架
基于多元主体视角,将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分为三个子体系:政府评价体系、社会评价体系以及高校内部评价体系。政府评价体系发挥监管和主导作用,社会评价体系发挥评价和监督作用,高校内部评价体系发挥基础和主体作用[5]。三个子系统均通过多种方式实施质量评价,三者相互依赖、补充又彼此制约,从不同角度、全面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
(一)政府评价体系 1.制定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基本标准和依据。通过编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质量评估、高校实施质量评价提供基本依据和标准。此外,强化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发布《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对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进行规范和指导。
2.开展学位授权点审核和评估工作。推进学位授权审核改革,包括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等[6];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工作,其中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将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相结合,每6年进行一轮,目前第一轮评估已完成。
3.加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2014年1月发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明确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及处罚措施,并将抽检结果作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此外,印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学术不端行为处罚力度。
4.建立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公开信息内容,对研究生教育进行常态化监测和评估,等等。
(二)社会评价体系
1.组织开展各类评估及大学、学科排名等。专门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开展了多种评估及大学、学科排名,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第三方、非行政性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学科评估,至今已开展四轮,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当前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和保障的重要手段,能够为高校和学位点的质量改进提供有效决策依据。此外,武书连“中国大学评价”、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中国研究生教育及学科专业评价”、上海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等大学、学科排名,为社会各界了解大学和学科提供了新的视角,在社会各界产生巨大影响。
2.用人单位评价及反馈。用人单位是研究生的需求主体,同时也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最直接感知者[7]。通过毕业生用人单位评价,获得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及其人才需求,为高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培养模式改进提供系统化指导,使高校提供的研究生教育知识结构与社会人才需求相适应。
3.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高校舆情问题多发,对事发高校产生诸多不良影响。但应该看到,舆论报道及影响力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高校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陷,督促政府、高校改进管理制度和方式。如翟天临学术不端事件发生后,政府出台了相关制度,并督促高校对其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进而推进高校发现问题、改进不足,使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发挥在质量评价中的正面作用。
(三)高校内部评价体系
高校通过构建内部评价体系对其自身研究生培养过程进行自我评价、自我管理、进而促进自我发展。高校内部评价体系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不断提升的内在动力,主要包括整體性评价和关键节点评价两种类型。
1.整体性评价。指对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综合、全面评价,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建立常态化学位点自我评估机制。学位点自评估是全面评价学位点建设及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方式。作为学位点合格评估的关键环节,各高校对学位点自我评估给予充分重视,但如何使其成为持续性和常态化的常规工作,还需要各高校不断探索和实践。首先,应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学位点自我评估对学位点建设的积极意义;其次,重视评估方案和结果使用的科学、合理性,使学位点确实能从评估中获得裨益,激发学位点参与评估的积极性。
(2)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提取输入、过程、输出中的可量化观测点,对学院或学科研究生教育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并将质量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资源配置挂钩,通过影响学院、学科的资源获得引起教师和管理人员对于观测指标质量的关注,督促院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2.关键节点评价。指对研究生培养输入—过程—输出的关键节点进行质量评价和反馈,由点到面,逐步实现研究生教育整体提高。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点。
(1)生源质量评价。生源质量是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保障的起点,选拔优质生源、提高生源质量能够大大改善研究生教育质量。对学校及学科招生状况、优质学生来源、特征、培养期待进行评价,并结合近几年数据变化情况对生源状况进行分析,反馈至招生工作及优质生源吸引策略中,有针对性地调整策略,促进本校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升,为质量培养奠定良好基础。
(2)过程质量评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提出“落实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明确研究生教学督导、研究生评教在质量评价中的重要作用。研究生教育督导组通过课程教学督导、学位论文关键环节督导等方式,对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进行督导。目前,大多数高校对课程教学督导重视度有较大提升,但对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进行督导的重视度、经验都有所不足,需不断创新督导方式、突出问题意识,从而真正发现问题、推动工作。学位论文的形成需经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同行专家评议、正式答辩等诸多环节,导师、同行评议专家对论文质量进行把关、提出具体修改建议,督导组则侧重审查各环节程序是否规范、论文质量能否实现持续增值等,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专家及时将督导结果反馈至学院及教师,督促学院、教师不断改进、提升教学及指导水平。此外,研究生评教是衡量研究生满意度、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方式。由于研究生教育与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培养形式等方面有较大区别,研究生评教的范围相比本科更为广泛,涉及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学位论文管理等。通过研究生评教,获得研究生对于课程教学、论文指导、质量督导、生活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及不满意因素,并反馈至具体培养环节进行改进,从而不断提高研究生在校体验和收获。 (3)输出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位论文抽检、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毕业生质量评价等方式。学位论文抽检是各高校普遍采取的严格把控论文质量的方式,不同于教育部组织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各高校内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方式结合自身实际、各具特色。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评选优秀论文,是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监督和激励的重要手段,对激励研究生创新精神、全面把控研究生论文质量具有积极作用。此外,通过构建毕业研究生质量跟踪反馈机制,调查毕业研究生培养体验及期待、就业质量及满意度、职业发展需求等,推动高校针对问题对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科研训练、就业指导等工作进行及时调整,从而持续提升毕业生出口质量。
四、结论
目前,我国已初步搭建了政府、社会、高校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但还存在质量文化缺失、社会评价规范性不足、高校内部评价主动性有待提高、三方评价主体权责关系不够明晰等诸多问题。如何处理和协调以上问题,需要在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过程中不断思考和探索。首先,应树立科学的质量评价观,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应明确质量评价的目的不是批判而是改进和提高,因此,反馈、改进是质量评价系统最重要的环节。积极培育导师、管理人员、研究生等保障主体的质量和责任意识,切实改变被评价对象被动应付的状态,积极、主动接受评价并最大限度合理利用评价结果。其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办评分离,明晰各评价主体权责。鼓勵专业化、规范化的社会评价机构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督促高校构建内外联动的自主评价机制,使政府、社会、高校三方评价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形成三方力量的有效张力,从而最大限度提高质量评价体系的运行效率和效益,共同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EB/OL].(2014-01-29)[2019-12-01].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7065/201403/165554.html.
[2]宋妍,张明.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内部保障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16,(4).
[3]李霞.高校构建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问题与对策[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4,(11).
[4]潘武玲.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4.
[5]王战军.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理念、框架、内容[J].研究生教育研究,2015,(1).
[6]王战军,唐广军.“十二五”时期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政策分析[J].中国高等教育,2017,(5).
[7]谢治菊,郭宇.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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