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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小学教育中的惩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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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提出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对此《规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小学教育是学生基础阶段的教育,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行为与习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培养起着不可或缺的奠基作用。随着教育的改革,教师在小学教学中越来越强调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但教师也应清楚尊重学生不等于放任学生,爱护学生不等于“跪着教书”。文章从实施惩戒教育的必要性、惩戒教育的原则以及如何实施惩戒教育这三方面出发,浅析小学教育中的惩戒教育。
  关键词:小学;惩戒教育;必要性
  引 言
  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近些年,越来越多的教师表示对学生“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一是教育法中明确教师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于学生的一些过错,教师也只能是苦口婆心地劝说;二是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教师的行为会被无限放大,教师迫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敢管学生。在教育领域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名词如“跪着教书”,但是“跪着教书”的教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小树在生长过程中需要修剪枝叶,同样,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尤其是对于小学生来说,其思想、身心都处于形成阶段,更需要有奖有罚。由于教师惩戒教育权的缺失,越来越多的学生会形成“唯我独尊”的思想,不尊敬教师,对错误不以为意,这样下去会不利于学生发展,是失败的教育,所以,在小学教育中将惩戒权归还给教师显得尤为重要。
  一、惩戒与体罚以及变相体罚的区别
  惩戒是惩戒过错,整治将来,其重点在于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从而在心里产生悔过之意,以便真正地从心底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以后不再犯。通常教师在实施惩戒时要重视与学生建立情感。关于惩戒的实施方式,通常为惩戒主体依照法律法规针对教育领域内不合规范行为实施的一种否定性制裁[1]。而体罚,在《教育大辞典》中将其解释为以损伤人体为手段的处罚方法[2]。变相体罚指以间接手段对学生的肉体或精神实施惩罚并使学生受到伤害的行为,如言语侮辱等,其对学生造成的伤害是持续性的。所以说,无论是从其实施方式、手段来看,还是实施程度来看,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合理的惩戒不会给学生带来创伤性的身体或心理伤害,且能唤起学生的悔过之心,达到教育效果。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严厉,有时却未必能达到真正的教育效果,还会给学生的身体、心理带来伤害。
  二、小学教育中实施惩戒教育的必要性
  1.有利于维护教师尊严
  现如今,一些教师对学生犯的错误,在多次劝说无效后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管教,社会、学校、家长都在宣扬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对学生进行言语攻击,在这种氛围下,学生存在一种“目无师长”“唯我独尊”的思想,觉得教师不敢拿自己怎么样,教师在学生心中无权威性,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形成这样的思想不利于其日后的成长。对于相同的错误,有的学生在教师说教后会进行改正,但有的学生会不以为意,继续犯错。而且在自媒体时代,一些教师合理的惩戒行为也会被社会或家长无限放大。如果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有法可循,就能有效管理学生。将惩戒权归还给教师是对教师权利的一种尊重,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尊严与权威,这就会让教师的教育更有力量[3]。
  2.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赏识教育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惩戒教育。赏识教育具有增强学生自信心,激发学生前进动力等优点,但惩戒教育拥有同样不可忽视的教育力量。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主任孙云晓曾说过,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不负责任的教育[4]。小学生处于人生的基础教育阶段,其身心都处于初级阶段发展水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都处于形成阶段。他们在学习过程中难免会犯一些错误,而教师的惩戒教育会让学生明辨是非,培养学生犯错后敢于承担的责任意识。对学生的教育既有赏识教育又有惩戒教育,才是完整的教育。这样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让学生更好地适应集体、适应社会。
  3.有利于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规则、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更好的自由,这种自由并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对在学校、课堂中违反规则的学生给予适当的惩戒教育,可以让学生明白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教师设置边界并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可以让学生在学校、课堂中遵守规定,有利于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而如果学生在犯错时、破坏规则时并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学生就会无后果意识和规则意识,其他同学也会纷纷效仿,这不仅无法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不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
  4.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学校是社会的一个缩影,教师要让学生从基础教育阶段就懂得遵守规则的意义以及明白触犯规则、规范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学生在学校中有了这样的意识,在走出学校步入社会时也就能知法守法,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同时,惩戒教育也有利于对学生进行挫折教育,让学生明白在教育过程中不仅有快乐的一面,还有难过的一面,从而提高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小学教育中实施惩戒教育的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教育部发布《规则》的目的在于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保证教师教育教学的权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犯错误是难免的,教师对犯错误的学生不应歧视、排挤,应本着尊重、以人为本的原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进行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提升自我。同样,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时应明确,惩戒学生并不是自己情绪的宣泄,在惩戒的同时也要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那份爱,春风化雨般地教育学生。
  2.合法性原则
  教师的惩戒措施要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體罚或变相体罚,所以说惩戒并不等同于惩罚,两者具有本质性的区别。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时应避免与学生肢体接触以及在教育中使用侮辱性的言语。对于惩戒措施,教师应事先与学生包括家长进行沟通,共同制订并严格遵守,明确实施界限[5]。   3.目的性原则
  教师在实施惩戒时要让学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让学生明白因为什么而被惩戒。惩戒教育也是一门艺术,教师应清楚惩戒教育的目的是“戒”,任何惩戒的实施都是为了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
  4.适当原则
  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选择一些惩戒措施,如适当的体育运动、站立、书面检讨、点名批评、留校教导等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发展水平,不能超过学生能接受的水平。教师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及教育规律选择惩戒措施以及实施程度,同时还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表现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此外,教师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时,也要根据学生的性格特征以及错误程度选择合理的方式。例如,对于一些自尊心很强的学生,教师应点到为止。教师对女生也要谨慎地使用惩戒措施,注重场合、时间,以免她们产生心理压力,进而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教师要保证学生的安全,防止可能出现的危险行为。
  5.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主要指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学生犯错时,教师要及时纠正,教师在对小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的过程中,要及时制止学生的错误行为,如果制止不及时,就会产生诸多不良后果。另一方面,教师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后要对学生进行及时帮扶。被惩后,学生的心里自然是不好受的,尤其是对小学生来说,心理发展不成熟,易误解为教师不喜欢自己。此时,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及时与学生谈话谈心,讲明事情的前因后果,关爱学生,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四、如何在小学教育中实施惩戒教育
  1.制订合理的校规班纪
  合理的校规班纪可为教师行使惩戒权提供合理的依据。首先,制订的校规班纪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既要维护学生的权益,又要维护教师的权益;其次,制订的校规班纪要体现一定的民主性,体现制订主体的多元化,教育相关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以及社会等要共同参与制订校规班纪;最后,制订好合理的校规班纪后,学校、教师一定要有规则意识,严格遵守并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学生,无论是谁,都要惩戒公平,教育合理。
  2.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
  学生初犯错误时,教师应以说服教育为主,正面引导,在多次劝说、教育不起作用后可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此外,教师在进行说服教育时应注重与学生进行情感沟通。为什么很多教师认为说服教育不管用?学生不会往心里去?情感是人们普遍都有的,它具有很大的感染和调节作用,如果教师在开展说服教育时与学生进行了良好的情感沟通,相信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就会对可塑性极大的小学生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3.实施惩戒把握尺度
  惩戒不等于惩罚,惩戒不是给教师惩罚学生提供合理的依据,那惩戒教育是否是指恢复古时候的体罚教育?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时要把握好度,不能跨越惩戒与惩罚的临界点。在实施惩戒时,教师要选择不与学生进行肢体接触,并与学生、家长提前制订好措施。对于惩戒措施,教师也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选择合适的,时长和形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太轻对学生没有警示作用,太重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
  4.教师与家长形成合力
  教育不是学校与教师单方面的事情,家长应成为学生教育的参与者。现如今,我们经常能看到教师与家长之间矛盾激化的新闻,因此,教师开展惩戒教育与家长提前沟通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对于小学低年级的学生来说,他们的年纪尚小,有时会编造一些不实的言论。学校制订惩戒措施应提前与家长进行沟通或与家长共同制定,保证家长对学校惩戒措施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时,家长应进行配合,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家长要与学校形成教育合力,同时对教师进行监督,让教师“放心管、敢于管”。
  结 语
  在当前以赏识教育为主的教育背景下,人们往往忽视了惩戒教育。在自媒体时代,教师的行为不断被放大,家长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使得教师对学生的惩戒备受争议。家长一方面把孩子交给教师,让教师严加管教,另一方面又对教师的某些行为持不认可的态度,处于矛盾的状态。而教师迫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无奈,或是面对来自家长、社会舆论的压力,才形成“不敢管”的思想。但是,好的教育不应该只有赏识教育,有奖有罚才是完整的教育,当然,将惩戒权归还给教师并不意味着恢复“戒尺之下育英才”的传统教育。笔者从小学教育中实施惩戒教育的必要性,实施原则以及如何实施惩戒教育方面分析了小学教育中的惩戒教育。对于学校中的惩戒教育、教师的惩戒权不能够消失,也不能够转让,惩戒教育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以让学生更好地适应集体、适应社会。现如今,随着教育改革的發展,将惩戒权还给教师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得到惩戒权的教师也不能随意实施。惩戒教育也是一门艺术,要惩之合理,惩之有度,科学实施。要想扭转教师“不想管、不敢管、不能管”的局面,不仅仅需要学校、教师的努力,还需要国家从政策上提供保障。家长要转变对教师开展惩戒教育的看法,相信教师,让教师敢于管,与教师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到对学生的教育之中去。
  [参考文献]
  [1]孙喜杰.小学教师惩戒权运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D].南充:西华师范大学,2016.
  [2]教育大辞典编纂委员会.教育大辞典[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
  [3]佟玲玲,毛新星,黄湘君.浅谈小学教育中的惩戒教育[J].亚太教育,2019(9):33-34.
  [4]周梦婷,孙明娟,姜肇玉.善用惩戒教育,提高教育质量[J].教师教育论坛,2019(6):19-22.
  [5]李伟平.小学教育惩戒的制度设计[J].江苏教育研究,2019(11):4-7.
  作者简介:唐嘉婉(1998— ),女,吉林梅河口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小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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