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素价格扭曲的制度根源及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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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中国要素市场改革滞后于产品市场的现状出发,分析了中国要素价格扭曲产生的背景及其对收入分配、资源有效配置等方面的不利影响,从产生的根源上将中国要素价格扭曲分为市场失灵导致的内生性扭曲和政策失当造成的政策性扭曲。因此,进一步分析了造成要素价格扭曲的制度根源,包括户籍制度、金融管制和征地制度,并提出了从上述三个制度方面推进中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中国要素;价格扭曲;制度根源;改革思路
中图分类号:F121;F7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5-0006-02
一、中国要素价格扭曲的背景及影响
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在经济领域进行了重大的转变,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国内生产总值也保持了多年的高增速,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有部分领域有待进一步改革。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政策指导下,中国保持了政治局面的稳定,但也留存了部分问题。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中国多数产品的定价已经实现了市场化,但在关键生产要素领域,虽然中国在劳动力、土地和资本市场均开展了不同程度的价格市场化改革,但价格机制仍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户籍制度、金融管制和征地制度等制度设计对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的价格造成了一定的扭曲,要素价格“双轨制”仍不鲜见。扭曲的生产要素价格对中国的收入分配、产能规划、资源的有效配置等方面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中国要素价格扭曲的分类及改革的意义
目前,市场失灵和政策失当是导致中国要素价格扭曲的两大根源。据此,可将要素价格扭曲分为内生性扭曲和政策性扭曲两类。其中,内生性扭曲是由于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垄断性市场结构以及外部性等自身缺陷造成的要素配置扭曲。当前,后两种市场失灵是导致要素价格内生性扭曲的最主要成因。政策性扭曲方面,中国要素市场主要表现为市场壁垒、政策直接干预以及二元结构三种。政策性扭曲是由于宏观政策不合理以及政府对市场干预不当而导致的要素价格扭曲,改革不彻底以及政策失当造成的体制约束已成为我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大障碍之一。
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明确提出的目标。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仅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能够在有效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同时优化经济结构。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素市场化配置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要努力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等目标。推进并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是不断提升我国资源配置效率的有力保障,对于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意义重大。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实现形式,也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目标。
三、要素价格扭曲的制度根源
受政府干预不当、市场分割、产权制度缺陷等因素影响,我国资本、劳动力以及土地等要素仍存在价格扭曲、要素价格“双轨制”等问题。
(一)金融管制与资本价格扭曲
建国初期,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一资本密集型产业是在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和生产资料极度匮乏的条件下,为快速发展经济而做出的战略性选择。因此,为了保证资本供给,政府长期压低贷款利率,逐渐形成了我国政府直接干预资本价格的制度安排,并由此产生了利率“双轨制”现象。利率“双轨制”是指市场在不受外界干预的条件下自身发展的利率水平与在政府干预下出现的符合经济平稳增长路径的利率水平共存的现象。改革开放后至1995年,政府为了应对通货膨胀曾做出过高利率的制度安排。但是此后,政府通过干预资本价格以促进经济增长主要是依赖于低利率政策。研究表明,在一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0%左右时,实际贷款利率应在7%左右的水平。而由于政府直接干预资本价格,推行低利率的制度安排,我国实际贷款利率低于5%。平均而言,我国资本的边际产出要高于其价格。施炳展(2012)采用C-D函数估计资本的边际产出,用来代表资本的应得汇报,以企业贷款利率作为实际回报。测算结果表明,我国整体经济活动中资本要素的价格扭曲程度为4.31。基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资本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会产生作用,导致将来中国资本边际产出会下降,因此中国资本要素价格的扭曲程度会得到缓解。
同时,所有制歧视现象客观存在于中国的资本供给中,即以国有银行为代表的的金融机构会优先为国有制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就是资本供给的所有制歧视。因此,不同所有制企业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资本供给价格歧视。研究表明,资本价格歧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为企业销售收入以及固定资产作为金融依据的份额和企业获得资本的利率水平两个方面:从企业销售收入和固定资产作为融资依据的份额来看,民营企业为70%—78%,而国有企业的这一比重为54%—60%,远低于民营企业。从企业获得资本的利率水平上看,国有企业自身的“信誉”以及政府通过干预资本市场帮助国有企业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资本,而非国有企业缺乏政府支持,往往会受到“信贷歧视”,从而只能以更高的成本使用资本。平均而言,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国有企业高6—7个百分点。
(二)户籍制度与劳动力价格扭曲
城乡二元差别的户籍制度分割了城乡的户籍权,以户籍性质为基础,城乡劳动力市场缓慢分割开来,城乡工资不平等的现象也逐渐形成。户口成为了获得社会性资源的凭证,公民权益待遇、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公共服务条件都与户口性质捆绑,并在一定程度上催生着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分层与流动机制的形成。城乡劳动力分割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主要体现在户籍工资歧视、获得就业机会歧视以及享有公共服务歧视三个方面。户籍劳动报酬歧视是指,在城乡两个不同户籍性质的劳动力之间存在的劳动报酬不一致的现象,拥有城市户口的劳动者获得的工资明显高于拥有农村户口的劳动者,这种户籍歧视解释了城乡工资差异的大部分。获得就业机会的歧视是指,不同性质的户籍制度影响劳动者进入不依赖于人力资本积累的非技术管理类的“低层次”岗位,城市的劳动力有更多机会进入“低层次”职业。享有公共服务歧视则是指农村劳动力的子女在城市中的教育、工伤医疗等保險以及基本的居住条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由于以上三类歧视的存在,农村剩余劳动无法合理融入城市劳动力市场,我国仍然没有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就业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 (三)征地制度与土地价格扭曲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现行土地制度中完全被无效化,市场价格机能被排除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之外。一方面,政府对农地转用实行行政性征收,农地转用必须首先通过地方政府征地,地方政府可凭借其行政权力成为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买方。同时,对城市建设用地实行独家供给,地方政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垄断卖方,决定土地供给量和供给价格。地方政府的权力租金,而不是土地产权的权利租金刺激农地转向工业城市用地,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产权结构不清晰等问题突出,农村土地流转范围受限,成为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大障碍,且农村土地实际所有权虚置,农民对土地仅享有部分使用权。
同时,城市和农村实行不同的土地管理制度,造成城乡建设用地在供给、流转和价格上“同地不同权不同价”。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按“有偿原则”面向农村集体征地,不是通过市场对土地定价,而是行使其单方面定价权: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支付征地补偿,使得土地价格远低于其利用价值,导致该农地征地补偿与土地转让价格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农村建设用地(集体所有)无法完全成为市场资源与城市建设用地(国家所有)一样平等地参与市场交易,并进行市场定价。统计数据表明,在2009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格约为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7倍。此后几年,二者差距缩小,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格约为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2—4倍。
四、深化中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思路
围绕使市场在要素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决定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为目标,以健全产权制度为基础,以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突破口,以统一开放市场和公平有序竞争为核心,加快破除不当金融体制、城乡二元差别户籍制度以及城乡征地制度等要素价格市场化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分类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构建要素自由流动、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反应灵活的要素价格体系。
(一)金融体制改革与利率和汇率市场化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一是通过逐步放开其他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增强金融企业风险定价的能力。改变以往同质化的经营模式,减少对大中型企业客户的依赖,引导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企业逐步建立起与市场波动相适宜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二是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抓手,加快培育具备平等竞争能力的合格融资企业和金融企业,赋予金融企业更大定价权限。培育财务硬约束,健全企业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机制,逐步消除资本市场中的所有制分割,建立健全竞争、统一的资本市场。
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一是丰富外汇交易品种,扩大市场参与主体,优化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外汇市场,明确外汇市场交易原则内涵,为汇率市场化形成和有效传导奠定基础。二是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增强市场主导作用,提高汇率弹性。
(二)户籍制度改革与劳动力价格市场化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未来一段时期,要以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壁垒,纠正城乡工资不平等现象。破除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壁垒,消除户籍制度引致的工资歧视。一是积极营造开放、公平和规范的社会就业环境,消除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机会平等和“同工同酬”待遇平等。二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均等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消除制度性限制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影响。三是还原户籍制度真正的户口登记职能,消除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二元差别。
同时,放松“体制内”劳动者的工资管制,进一步推动劳动力价格由市场形成。一是落实国有企业劳动者工资制度,推进國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实现职业经理人工资由市场形成,并建立起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二是放松事业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管制,按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来源逐步扩大单位自主性、灵活性、市场化决定的工资份额。
(三)土地供应“并轨”与土地价格体系的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要求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未来的土地价格改革,要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国有与集体土地“同地同权同价”为重点,打破地方政府土地垄断供应,完善土地价格体系。特别是,针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明晰产权归属,破除二元价格,规范交易流转,真正使土地合理再配置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的核心驱动。
可以考虑以下措施来破除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供应的“双轨制”,以实现不同所有制土地的“同权同价”。首先,积极推进价格机制在土地市场的运行,以实现市场在稀有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理顺和完善土地的价格体系。对于农地流转,在转让自愿、转让方式和土地补偿价格等方面采用自由协商的原则来体现。其次,在关键的建设用地市场上应打破政府垄断土地供给的格局,逐步过渡到城乡统一,实现土地市场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对依法取得经营性建设用地资质的农村集体土地,应有权通过市场规范转让其使用权,并允许抵押、出租和转让等经营行为,消除土地市场上的所有制歧视。
在农村现行土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方面,除了要考虑土地的用途外,还要补偿土地的区位因素,而不是现行做法中只考虑土地当前用途下的收益。在城市用地方面,应根据区位、用途等影响因素对土地进行分级,并确定土地的基准价格,公平公正地对土地市场价格进行定期评估。
一、中国要素价格扭曲的背景及影响
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在经济领域进行了重大的转变,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导向,国内生产总值也保持了多年的高增速,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有部分领域有待进一步改革。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政策指导下,中国保持了政治局面的稳定,但也留存了部分问题。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中国多数产品的定价已经实现了市场化,但在关键生产要素领域,虽然中国在劳动力、土地和资本市场均开展了不同程度的价格市场化改革,但价格机制仍无法充分发挥作用,户籍制度、金融管制和征地制度等制度设计对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的价格造成了一定的扭曲,要素价格“双轨制”仍不鲜见。扭曲的生产要素价格对中国的收入分配、产能规划、资源的有效配置等方面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二、中国要素价格扭曲的分类及改革的意义
目前,市场失灵和政策失当是导致中国要素价格扭曲的两大根源。据此,可将要素价格扭曲分为内生性扭曲和政策性扭曲两类。其中,内生性扭曲是由于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因素所造成的影响,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垄断性市场结构以及外部性等自身缺陷造成的要素配置扭曲。当前,后两种市场失灵是导致要素价格内生性扭曲的最主要成因。政策性扭曲方面,中国要素市场主要表现为市场壁垒、政策直接干预以及二元结构三种。政策性扭曲是由于宏观政策不合理以及政府对市场干预不当而导致的要素价格扭曲,改革不彻底以及政策失当造成的体制约束已成为我国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大障碍之一。
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明确提出的目标。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仅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而且能够在有效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同时优化经济结构。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素市场化配置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要努力实现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等目标。推进并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是不断提升我国资源配置效率的有力保障,对于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意义重大。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实现形式,也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目标。
三、要素价格扭曲的制度根源
受政府干预不当、市场分割、产权制度缺陷等因素影响,我国资本、劳动力以及土地等要素仍存在价格扭曲、要素价格“双轨制”等问题。
(一)金融管制与资本价格扭曲
建国初期,优先发展重工业这一资本密集型产业是在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和生产资料极度匮乏的条件下,为快速发展经济而做出的战略性选择。因此,为了保证资本供给,政府长期压低贷款利率,逐渐形成了我国政府直接干预资本价格的制度安排,并由此产生了利率“双轨制”现象。利率“双轨制”是指市场在不受外界干预的条件下自身发展的利率水平与在政府干预下出现的符合经济平稳增长路径的利率水平共存的现象。改革开放后至1995年,政府为了应对通货膨胀曾做出过高利率的制度安排。但是此后,政府通过干预资本价格以促进经济增长主要是依赖于低利率政策。研究表明,在一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10%左右时,实际贷款利率应在7%左右的水平。而由于政府直接干预资本价格,推行低利率的制度安排,我国实际贷款利率低于5%。平均而言,我国资本的边际产出要高于其价格。施炳展(2012)采用C-D函数估计资本的边际产出,用来代表资本的应得汇报,以企业贷款利率作为实际回报。测算结果表明,我国整体经济活动中资本要素的价格扭曲程度为4.31。基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资本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会产生作用,导致将来中国资本边际产出会下降,因此中国资本要素价格的扭曲程度会得到缓解。
同时,所有制歧视现象客观存在于中国的资本供给中,即以国有银行为代表的的金融机构会优先为国有制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就是资本供给的所有制歧视。因此,不同所有制企业将会面临不同程度的资本供给价格歧视。研究表明,资本价格歧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为企业销售收入以及固定资产作为金融依据的份额和企业获得资本的利率水平两个方面:从企业销售收入和固定资产作为融资依据的份额来看,民营企业为70%—78%,而国有企业的这一比重为54%—60%,远低于民营企业。从企业获得资本的利率水平上看,国有企业自身的“信誉”以及政府通过干预资本市场帮助国有企业以较低的利率获得资本,而非国有企业缺乏政府支持,往往会受到“信贷歧视”,从而只能以更高的成本使用资本。平均而言,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较国有企业高6—7个百分点。
(二)户籍制度与劳动力价格扭曲
城乡二元差别的户籍制度分割了城乡的户籍权,以户籍性质为基础,城乡劳动力市場缓慢分割开来,城乡工资不平等的现象也逐渐形成。户口成为了获得社会性资源的凭证,公民权益待遇、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公共服务条件都与户口性质捆绑,并在一定程度上催生着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分层与流动机制的形成。城乡劳动力分割对农村劳动力的歧视主要体现在户籍工资歧视、获得就业机会歧视以及享有公共服务歧视三个方面。户籍劳动报酬歧视是指,在城乡两个不同户籍性质的劳动力之间存在的劳动报酬不一致的现象,拥有城市户口的劳动者获得的工资明显高于拥有农村户口的劳动者,这种户籍歧视解释了城乡工资差异的大部分。获得就业机会的歧视是指,不同性质的户籍制度影响劳动者进入不依赖于人力资本积累的非技术管理类的“低层次”岗位,城市的劳动力有更多机会进入“低层次”职业。享有公共服务歧视则是指农村劳动力的子女在城市中的教育、工伤医疗等保险以及基本的居住条件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由于以上三类歧视的存在,农村剩余劳动无法合理融入城市劳动力市场,我国仍然没有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城市就业机制,城市劳动力市场还没有条件对农村实行全方位开放。
(三)征地制度与土地价格扭曲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现行土地制度中完全被无效化,市场价格机能被排除在土地资源的配置之外。一方面,政府对农地转用实行行政性征收,农地转用必须首先通过地方政府征地,地方政府可凭借其行政权力成为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买方。同时,对城市建设用地实行独家供给,地方政府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垄断卖方,决定土地供给量和供给价格。地方政府的权力租金,而不是土地产权的权利租金刺激农地转向工业城市用地,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产权结构不清晰等问题突出,农村土地流转范围受限,成为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大障碍,且农村土地实际所有权虚置,农民对土地仅享有部分使用权。
同时,城市和农村实行不同的土地管理制度,造成城乡建设用地在供给、流转和价格上“同地不同权不同价”。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地方政府按“有偿原则”面向农村集体征地,不是通过市场对土地定价,而是行使其单方面定价权: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支付征地补偿,使得土地价格远低于其利用价值,导致该农地征地补偿与土地转让价格之间存在巨大的差异。农村建设用地(集体所有)无法完全成为市场资源与城市建设用地(国家所有)一样平等地参与市场交易,并进行市场定价。统计数据表明,在2009年,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格约为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7倍。此后几年,二者差距缩小,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格约为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2—4倍。 四、深化中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思路
围绕使市场在要素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决定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为目标,以健全产权制度为基础,以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突破口,以统一开放市场和公平有序竞争为核心,加快破除不当金融体制、城乡二元差别户籍制度以及城乡征地制度等要素价格市场化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分类推进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构建要素自由流动、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反应灵活的要素价格体系。
(一)金融体制改革与利率和汇率市场化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深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一是通过逐步放开其他替代性金融产品的价格,增强金融企业风险定价的能力。改变以往同质化的经营模式,减少对大中型企业客户的依赖,引导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企业逐步建立起与市场波动相适宜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二是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抓手,加快培育具备平等竞争能力的合格融资企业和金融企业,赋予金融企业更大定价权限。培育财务硬约束,健全企业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机制,逐步消除资本市场中的所有制分割,建立健全竞争、统一的资本市场。
深化人民币汇率市场化改革。一是丰富外汇交易品种,扩大市场参与主体,优化外汇市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多层次外汇市场,明确外汇市场交易原则内涵,为汇率市场化形成和有效传导奠定基础。二是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增强市场主导作用,提高汇率弹性。
(二)户籍制度改革与劳动力价格市场化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未来一段时期,要以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壁垒,纠正城乡工资不平等现象。破除(下转67页)(上接7页)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壁垒,消除户籍制度引致的工资歧视。一是积极营造开放、公平和规范的社会就业环境,消除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实现城乡劳动者就业机会平等和“同工同酬”待遇平等。二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均等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消除制度性限制对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影响。三是还原户籍制度真正的户口登记职能,消除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二元差别。
同时,放松“体制内”劳动者的工资管制,进一步推动劳动力价格由市场形成。一是落实国有企業劳动者工资制度,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实现职业经理人工资由市场形成,并建立起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二是放松事业单位劳动者的工资管制,按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来源逐步扩大单位自主性、灵活性、市场化决定的工资份额。
(三)土地供应“并轨”与土地价格体系的完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要求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未来的土地价格改革,要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国有与集体土地“同地同权同价”为重点,打破地方政府土地垄断供应,完善土地价格体系。特别是,针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块地”,明晰产权归属,破除二元价格,规范交易流转,真正使土地合理再配置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质量提升的核心驱动。
可以考虑以下措施来破除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供应的“双轨制”,以实现不同所有制土地的“同权同价”。首先,积极推进价格机制在土地市场的运行,以实现市场在稀有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理顺和完善土地的价格体系。对于农地流转,在转让自愿、转让方式和土地补偿价格等方面采用自由协商的原则来体现。其次,在关键的建设用地市场上应打破政府垄断土地供给的格局,逐步过渡到城乡统一,实现土地市场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对依法取得经营性建设用地资质的农村集体土地,应有权通过市场规范转让其使用权,并允许抵押、出租和转让等经营行为,消除土地市场上的所有制歧视。
在农村现行土地拆迁补偿的标准方面,除了要考虑土地的用途外,还要补偿土地的区位因素,而不是现行做法中只考虑土地当前用途下的收益。在城市用地方面,应根据区位、用途等影响因素对土地进行分级,并确定土地的基准价格,公平公正地对土地市场价格进行定期评估。
参考文献:
[1] 叶玲,李心合.重大结构性失衡下振兴实体经济的路径选择——基于要素市场改革的视角[J].江海学刊,2017,(6):1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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