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大学教师工作量质量评分法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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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颖森
摘 要:在开放大学教师工作量有关时间折合法评定标准之上,进一步探讨教师的工作质量标准。制定教师工作量质量评定标准,一定要贯穿整个教育、教学过程,这样才能全面有效的反馈教学质量信息。因此详细的介绍了这一体系建立,细化具体的实施标准,充分考虑开放大学教师工作质量评分实际,并提供了一定的纠偏机制,确保这一体系标准能平稳有效地运行。
关键词:质量评分;变化速度;反馈环节;纠偏机制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7.029
教育是一项重大且构成复杂的工程,这一工程的质量受到时间、社会环境、教育条件、受教育者素质等组多方面的影响。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因此时间也是这个工程的核心之一,没有一定量的教学时间就达不到一定的教学效果,如果脱离时间,各项教学工作形成不了一套标准,自然产生不了预期的教学效果,更无法保证教学质量。而受教育者本身的素质,也是决定教育工作能否按时按量的一个关键因素,因为单靠教师的努力,很难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受教育者在这一过程中也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接受。除了内在的主观因素之外,客观因素如社会是否有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学校是硬件设施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教师队伍能否形成能在的讨论和帮助机制,及时有效的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学校能否时常组织活动来提高教师对教学工作的热情以及学生对学习的热情等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教育工作的效果。要主观和客观兼顾,统一协调内部和外部环境条件,才能较好的完成教育这一伟大工程。
我们所提出的教师工作质量评价体系,应当是建立一套贯穿整个教育、教学过程的质量评价体系,而不能是片面的对某一教学环节或者教学内容的评价。对于教师而言,每节课的内容不一样,其课程内容可延伸和拓展的范围亦有所不同,学生对不同课程的接受程度也有较大区别,而教学过程也是对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的培养过程,对于这些方面的培养无法在短时间内看到效果,所以评定本身也无法在短时间内作出评判。许多富有责任心的老师,会在课余时间辅导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较弱的学生,提高他们的总体水平和能力,从而提高整体教学质量。这种辅导对于课堂集中授课来说具有一定的延迟性,但不可否认这也是教育、教学的一部分,也包含在教师工作评价标准内,这也是相对于一般授课工作来说教师比较可贵的敬业精神的体现。所以在整个教师工作质量评价体系构建中,应充分考虑教师工作实际,质量评价应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并细化到方方面面,这既是对教师工作的肯定,也是对教师质量评价的要求。
将开放大学教师工作量进行折合计算依据权数进行计算,一般来说分两步走。第一步又分两种方法,比如将各项评分项进行登记划算,依据权数计算分值。比如,评定指标包括教学能力、教学思路和教学态度,权数分别为0.4、0.3和0.3,那么我们按照优、良、一般、差的顺序,绘制出了表1。
这样,如果某位教师的教学能力评价等级为“优”;教学思路评价等级为“良”;教学态度评价等级为“良”,那么加总后的得分就是03+03+01=07。另一种计算方法是先按照固定分值进行评分,最后乘以对应权数,计算得出总分。以上面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态度的权数为条件用百分制举例来说,假设其教学能力的得分是85分;教学思路的得分是90分;教学态度的得分是75分,那么最后所的质量总分就是:85*03+90*03+75*02=705分。第二步就是将计算得出来的质量分作为系数,乘以折合后的教师工作数量,比如上面的教师质量总分为705,折合后教师拥有67个教师工作量单位,那么最后分值就是0705*67≈47。
变化速度是用两个不同时期的状态量指标对比的结果,这个结果往往以相对数的形式表示,说明计算报告期的教师工作量与基础时期教师工作量的数量关系。其计算公式为:
变化速度=报告期教师工作量/基期教师工作量×100%
计算变化速度时,再对比计算中往往要采用不同的数据指标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在这一实例中就分为定基和环比两种变化速度。定基变化速度是体现教师工作量与固定基期相比所呈现的变化规律,可以反映教师工作量在较长时期内的一个变化规律。环比变化速度是指以报告期为基准与上一期相比的变化情况,相比定基变化速度来说环比变化速度是短期内变化情况的一个直观同时也是比较准确的反应。这两者关系是:
(3)指导开放实验项目。
①开放实验项目立项每项计30课时;
②指导学生的工作量:
计算公式:工作量=C×2×N/10
C表示项目数,N表示参与项目的总人数。
注:开放实验项目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审定批准的项目。
(4)指导青年教师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考核合格的每年计10个标准课时。
(5)学校统一安排课程期末监考和巡视工作,每人每次(按2小时计)计2个标准学时。
(6)编写教学文件。制订并获得批准使用的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计4标准课时、课程考试大纲每门计2标准课时;按学院统一安排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每门计2标准课时。
制订并获得批准使用的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个计15标准课时;按学院统一安排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个计10标准课时。
(7)教学单位“双肩挑”党政领导、教学基层组织按下列标准补助教学工作量至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①正职每年补助130个教学工作量。
②副职补助110个教学工作量。
③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补助40个教学工作量。
④院级督导组每年补助50个工作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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