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年”时期儿童与父母关系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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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唤起社会各界关注儿童事业,南京国民政府将1935年8月至1936年7月设为“儿童年”。在“儿童年”期间,学界重新认识到父母对儿童发展的重要性,从生育、养育和教育三个维度细致梳理了儿童与父母的关系。
【关键词】“儿童年”;父母;儿童;关系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9)09-0048-03
1919年后,儿童作为独立个体所具有的价值与权利日益受到关注,中国的儿童运动也随之兴起。为唤起社会各界关注儿童事业,南京国民政府通过了中华慈幼协会的提议,将1935年8月至1936年7月设为“儿童年”。在“儿童年”期间,学界围绕儿童救济、儿童福利、儿童权利、儿童教育等问题展开了诸多讨论,也重新认识到了家庭对于儿童的重要性,将父母与儿童的关系当作重点讨论问题之一。例如,1936年公布的《一个家庭中教导儿童的具体标准》,从协助教师、训练、卫生、设备等方面罗列了100条标准,指导父母如何教导儿童。本文拟从生育、养育和教育三个维度,对“儿童年”期间有关儿童与父母关系的论述作梳理。
一、 生育
“儿童健康的获得,至少需要有先天的良好遗传。”〔1〕学界普遍认为,健康的体魄是一切发展的基础,而健康最初源于父母的基因遗传。“上好的教育方法,不能化低能为聪明。上好的医药与卫生设备,不能教先天虚弱的儿童不病不死。”〔2〕因此,根据当时热门的“优生学”,“儿童年”期间学界从生育维度对父母提出了具体要求。
当时学界深受爱伦凯《儿童的世纪》的影响,重视儿童本位观,将父母选择配偶视作尚不存在的儿童对父母的第一要求,认为这是“儿童的第一种权利”。〔3〕“把良善子女的产生,当作婚姻的第一目的;把家世清白、遗传良好,当作第一种选择标准。”〔4〕要达到这样的状态,单靠个人的覺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借助社会力量的强制约束,以保证优生学的落实。艾华提出了具体的实行方法,“一是将体质不好的两性隔离;二是使性质过于恶劣的人绝育;三是采用结婚约制法,让性质好的人结婚以保存良好遗传,或让无缺点的人与有缺点的人结婚以排除遗传上的缺点;四是实行生育改良教育;五是改良环境;六是节制生育”。〔5〕
实际上,优生学不是在“儿童年”期间才提出的。早在1922年,张国璘就发表了《优生学》一文。之后几年,有关优生学的文章陆续发表。1931年,全国青年协会种族卫生委员会组织发行了《优生月刊》。将优生学单独成刊的形式,使优生学这一冷门学科受到了广泛关注,为“儿童年”期间的生育理论研究奠定了基础。1935年,《优生月刊》更名为《优生副刊》,作为《华年》副刊恢复出版发行。这一举措不但进一步发展了中国的优生学说,也更加丰富了“儿童年”期间的生育理论研究。从宏观上看,学界提出了通过“优胜劣汰”控制生育率、〔6〕加强女子教育和宣传科学的生育知识等策略。从微观上看,学界对生育实施的最小个体——父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事实上,这些有关生育的策略和要求早已超越了儿童与父母的关系本身,上升到了国家社会乃至整个民族发展的层面。艾华称拥有优良基因的儿童是未来黄金时代的创造者。〔7〕潘光旦批判婚姻个人主义,认为婚姻与家国、民族密切相关,选择配偶、继承优良基因不仅是儿童幸福的保障,更是民族繁荣复兴的生物基础。〔8〕
二、养育
学界对于儿童健康问题尤为关注,在衣、食、住、睡等方面对父母提出了诸多要求。
在穿衣方面,学界对儿童衣服的样式、材质、颜色以及穿衣多少等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王懋德提倡儿童所穿衣物不可限制其自由,衣服要合身,衣服材质不能太粗糙,衣服颜色要与儿童性别相宜,“衣服的色彩与儿童美感大有关系,大概男孩以淡白为宜,女孩则可略加鲜艳色彩”。〔9〕佐同认为儿童的衣服“只求清洁整齐,不必穿绸着缎”。〔10〕
在饮食方面,学界要求父母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且要保证饮食卫生、营养,以促进儿童健康生长,预防疾病。金竾仙建议父母要了解食品所含的营养成分,并根据儿童食物分类表烹饪。〔11〕王懋德批评婴儿一哭母亲就哺乳的行为,倡导节制儿童饮食,还针对不同年龄儿童提出了具体的进食时间和进食量,认为“这都是儿童父母应加以注意的”。〔12〕佐同支持儿童饮食要定时,还建议可以在上午十点和下午四点左右酌给儿童点心,同时还提倡儿童饮食应当多含蔬菜,无需其他高级的美味珍品。〔13〕
在生活环境方面,学界认为儿童家庭环境应当干净整洁,并与儿童的发展相适应。高迈将布置适宜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加入到对“儿童年”的展望中。〔14〕吴铁城主张家庭的所有行为设施都要以儿童为本位。〔15〕王懋德认为环境有巨大的教育价值,主张用美观且能引起儿童兴趣的物品布置环境。与其他学者不同的是,他不认为环境布置完全是父母的事,若是父母太忙,可以让年纪较大的儿童去做,借此达到锻炼儿童操作能力、激发儿童创造力的目的。〔16〕
在睡眠方面,学界着重指出,父母应当确保睡眠环境安静,儿童睡眠充足。金竾仙对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认为儿童睡眠要有独立卧榻。〔17〕
以上诸多建议,旨在指导父母在日常养育中不使儿童患病,使儿童健康成长。对于已患病的儿童,学界也做了相应的要求,如父母在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请教医生,相信科学知识,而不是寄托于宗教神灵等。
三、教育
随着福禄贝尔、蒙台梭利、杜威等西方教育思想的传入,学界大力宣扬儿童教育的科学化。然而,由于国贫民弱的社会环境,在“儿童年”期间,旧式教育思想依旧在国民心中占据半壁江山。针对这样的状况,学界不仅肯定了父母在儿童教育中的重要性,认为教育儿女是父母的义务,而且批判了父母不让儿童受教育的行为。严济宽等人还主张处罚不让儿童接受教育的父母。〔18〕“一个儿童在入学之前及离了学校之后,他永久是家里的孩子,所以家庭教育,是一种基本的教育。”〔19〕学界还从教育方法、教育内容等方面对父母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批判父母将教育儿童的责任全部推给学校和教师的行为,要求父母协助、支持学校与教师的教育,教育方针也要与学校保持一致。《一个家庭中教导儿童的具体标准》共列出了11条父母协助学校与教师的具体要求,包括接待教师家访、切实执行学校任务、准时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等。陈选善认为,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学校教育须有家庭的协助才能奏效。〔20〕
二是否定“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传统教育思想,反对父母采用体罚、打骂等方式教育儿童,也反对父母溺爱儿童。学界劝导父母运用科学原理培养儿童,采用鼓励或严慈并用的方式。
三是父母既要注意儿童的言行,为儿童选择良好玩伴,又要以身作则,注重家庭陶冶,使自身的言行举止成为儿童的榜样。例如,陈桂云提出,父母要诚实守信,用言传身教或选择适合儿童的读物的方式来教导儿童。〔21〕
四是父母在教育儿童的过程中要倡导社会服务精神,要将儿童发展与民族兴衰荣辱紧密相连,而不局限于个人和家族的荣耀。学界在提倡尊重儿童的同时,认为儿童是社会、国家的国民,父母要为社会发展、民族复兴教养儿童。“儿童年”实施的纲领性文件中明确表示父母要善于引导儿童服务社会、为国家奉献。吴铁城指出,父母要将爱护子女的观念与民族观念相融合,将家族主义扩展为国族主义,由此起到民族复兴的作用。〔22〕汪青云认为,凡是当父母的人,都应当鼓舞、启发儿童原有的高尚品质,培养其爱国爱群的心理。〔23〕
五是劝导父母要注重并设法引导儿童的娱乐活动。朱友渔认为,在优美的地方游玩是父母指导儿童娱乐的良机,能帮助其接触外界和学习知识。〔24〕
为促使父母不断学习掌握儿童教育的科学知识,学界提出了多种措施,如通过举办母姊会或父母会等形式,达到教育父母、传授教养方法的目的。陈际云为父母推荐了50本相关书籍,包括儿童心理学、西方家庭教育经验等内容。〔25〕吴增芥主张制定法律,强制要求父母履行接受“父母教育”的义务。〔26〕李德培认为,要使儿童幸福,首先要重视成人教育,培养出“健全的父母”。〔27〕
在传统观念里,儿童一直被视为父母、家族的私有产物,儿童的独立人格和社会地位总是被无视。直到近代,以康有为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儿童为社会共有,并提出“公养”“公育”的教育思想。随着西方“儿童本位”的思想进入中国,儿童的权利才真正被社会所重视,学界开始提倡科学养育,重视父母与儿童之间的关系。“儿童年”期间,学界普遍认为教养儿童不只是小家庭的私事,而是整个国家社会的责任。学界在儿童该由谁教养的问题上存在争论。一方面,以褚鸣皋、吴增芥为代表的学者呼吁社会、国家施行“父母教育”,将教养儿童的科学方法传授给父母;另一方面,以陈碧云为代表的学者认为要将教养的责任交给专业人士和社会组织。陈碧云提倡社会大规模修建抚育教养所,由有专门知识的保姆管理、教导儿童。〔28〕除此之外,也有部分学者在肯定父母教养义务的同时,强调父母作为“国民”所肩负的社会责任,认为国家可以通过创办托儿所来减轻妇女作为母亲的责任,以使其尽更多作为“国民”的责任。
总而言之,在“儿童年”期间,学界对于儿童与父母关系的认识是具有超越性的,将“国家化”的思想深入贯彻到父母对儿童的“教”与“养”之中,为塑造新的国民形象奠基。然而,因受到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学界过分关注家庭的遗传因素,将其作为评价儿童的第一标准,在结婚、生育等方面以理想化的制度进行约制,与现代中国教育发展存在着理论上的差异。同时,学界提出的大部分建议都偏重于城市知识分子家庭或较为富裕家庭,而忽视了乡村里连温饱都成问题的大量贫困儿童。在“儿童年”期间,“所受惠的儿童都是比较幸福的儿童,他们的父兄都是知识阶级的分子,对于儿童的生活,已有相当的注意……受不到教育的儿童,还是在过着他们猪狗的生活,饿的饿,冻的冻,任人家的鞭笞,遭人们的轻视,辗转沟壑而死的,岂止十分之七”。〔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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