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校企合力度 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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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建平
摘 要:高等职业教育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如何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提高办学质量,怎样以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为目标,加快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速度,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以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的人才需求,以求得自己作为高等教育一种类型的发展空间与历史地位,已成为摆在高职院校发展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这其中校企合作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由之路,也是目前面临的亟待突破的难题。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1)01-0055-02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创新型国家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千百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高等职业教育就必须走校企合作之路,全方位提高办学质量。
一、校企合作在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中的作用
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日益重视,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陆续出台。在办学模上国家十分提倡走校企合作之路,因为通过校企合作学校不仅可以充分利用企业提供的实习实训场地使教师和学生得到切实的锻炼,还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企业人才需求变化的信息而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使学校人才培养更加贴近企业的需要。同时有利于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素质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和学校的双赢。具体而言,校企工作在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有利于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队伍的素质,俗话说“名师出高徒”,如果教师没有过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就不可能培养出高素质、技能型的学生。通过校企合作,不仅给学校一线教师提供接触和学习企业生产一线技能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学校可以从企业引进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作为兼职教师,直接为学生带来生产一线的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通过校企合作,学校能够建立一批专兼结合、理论与实践兼备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从而能极大地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
(二)有利于优化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具体化、实践化形式,它集中体现了一所高校的育人思想和办学理念,是一所高校人才培养的总体实施蓝图和根本性的指导文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能否跟上企业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决定着学校培养的人才能不能适销对路,事关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前途。学校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可以及时了解企业甚至行业对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根据人才需求的变化调整和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三)有利于提升学校教材建设水平。教材是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主要源泉,教材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学生能否学到真正有用的东西。现在各行各业的技术更新很快,这就要求教材的建设要跟得上技术革新的步伐,校企合作为学校革新教材内容提供了实践的基础。一般情况下,企业为了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会尽可能地提升自己的技术水平,这样就能更加高效率地生产,学校通过与企业的合作及时掌握行业技术发展的最高水平,把企业技术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学校的教材建设和人才培养联系起来,能够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四)有利于提高学校办学的硬件水平。由于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不是赢利性的,这就决定了学校不会像企业一样及时的更新自己的实习实训设备,这就经常导致学校的实习实训设备落后于企业正在使用的设备。通过校企合作,学校可以直接利用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实习实训,或者与企业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这样学校不仅能够节省建设高水准实习实训基地的资金,还能够让学生真正接触到行业的高端生产技术,使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能满足企业的用工需要,缩短了学业与就业之间的时差。
二、现在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和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企业技术升级换代的加快,校企合作作为一种对企业、学校、学生和社会都有利的办学合作模式,受到了企业和学校的重视,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是,由于高职教育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自身办学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进行校企合作的历史更短,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导致在校企合作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从实践上来看,现在校企合作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缺乏法律规范,参与方的单方违约造成各方面的困扰。我国校企联合办学的模式存在多样化,企业参与办学管理的程度不同,校企合作的层次有所区别,校企合作的目的各不相同,由此导致企业和实习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似是而非,难以定性。目前,我国校企联合办学还处于“契约式”的初级阶段,校企双方的权利义务依靠双方的协议约定,有些约定过于简单,仅仅局限于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缺乏具体的违约责任约束,甚至相当一部分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依靠双方的信赖关系而维持校企合作的关系。除了双方协议约定和出于信赖外,国家层面和教育管理部门没有明确具体的专门针对校企联合办学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对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规范,造成违约的随意性,给校企合作的各参与方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在校企合作中学校“一厢情愿”的多,校企“两情相悦”的少。企业为学校师生提供学习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管理的机会,学校的受益较为明显;由于高职院校办学时间较短,在科研和技术开发研究方面积累不多,能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有限,企业受益周期较长也影响企业的积极性。现在的校企合作大多是学校出于满足人才培养计划、适应市场竞争需求而主动寻求企业合作,大多是一种短期的培训和技术合作,而不是出于学校长远发展而进行的一种战略合作。
(三)政策导向不强和舆论导向不利因素并存。虽然我国现在高度重视高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并开展了大规模的试点试验,但还没有建立权威的、完整的校企合作的指导准则。政府机构缺乏为高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项目合作提供便利的管理载体;国家还没有出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对企业的奖励机制,对合作中的企业利益保护不够;没有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用于负责设计、监督、考核和推行校企合作;很多项目难以获得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充分协调。到目前为止地方政府没有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实施细则,使得国家很好的政策得不到落实,税务、人事、教育等部门分属不同的系统,没有进行很好地沟通,部门之间的政策和法规不衔接,阻碍了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另外,高职院校学生和家长期望值过高,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大学生应该是做办公室的,他们对高职院校学生到企业生产一线去进行操作实习很不理解,认为出来以后也没有什么出路,导致很多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消极对待、敷衍了事,甚至有些学生和家长不愿意到生产一线进行实习,导致校企合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缺乏强有力的系统支持,后期管理跟不上,合作缺乏深度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支持系统很不完善。在教育这一层面,我们缺少管理体制、人员结构、教学制度、课程体系等方面的支撑。首先,大部分学校尚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管理力量比较薄弱;在人员结构方面,缺乏训练有素,理论基础雄厚,实践经验丰富,动手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系和专业层面上双师队伍也不够健全;在教学制度方面,尚没有成熟的安排;在课程方面,还没有完全将校外工作作为必修课。虽然职业证书已经被纳入课程体系,但还没有在内容上与知识体系有机融合,大多数课程还是重在知识,缺乏与工作过程相关的课程设计和课程内容。在产业和政府方面,不能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成熟的市场环境,用人单位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成为模式实施的一大障碍,而政府又没有鼓励学校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专项经费,此外,由于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劳动力市场直接有关,因此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不同地区学校实施这一模式的难易程度相差较大。
三、促进校企合作、提高教学质量的途径和方法
校企合作现在虽然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之处,是由于校企合作不到位的原因,作为提升高职院校办学质量和实现培养实用型、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的手段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校企合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全面提高高职教育教育教学质量,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舆论引导,转变思想观念。高职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在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素质方面具有和普通高等教育一样的功能和地位,在某些方面还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而不是高等教育的补充。高职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目标是真正解决了我国普通高等教育重理论轻技能的缺点,是高等教育发展到大众化时期的一个必然选择。但是,由于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把到生产一线岗位的人员混同于普通的工人、简单的体力劳动者,从而使大家对高职教育失去了兴趣。所以,各级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舆论宣传部门要切实做好高职教育办学目标和对国民经济发展重大作用的宣传,逐渐转变人们对高职教育的错误认识。
(二)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校企合作有规可循。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履行校企合作的义务和责任,明确校企双方和学生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另外,要明确学生在顶岗实习、实习实训期间的工伤保险责任和待遇,强制企业为顶岗实习学生购买工伤保险和其它相关保险。
(三)加强支持系统工作建设,使校企合作深入可持续发展。校企双方应建立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体制及合格项支持系统建设。比如,学校在教师培训、课程设置与改革、学生成绩考核等方面要有配套措施;企业要对正常生产和接收实习实训、顶岗实习的时间和人员作出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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