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资本与劳动关系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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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历史上,资本常常会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紧紧结合在一起。公有制下的国有资本作为劳动者共同所有的资本,不仅能很好地实现资本积累意志下对于劳动者剩余劳动供给的激励作用,而且还可以在根本上消除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并最终完成以劳动者发展利益为核心追求的资本积累,进而使社会化大生产在量和质上都得到共同的、持续的、协调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公有制;资本;资本积累;劳动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6-0003-02
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体现,归属于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国有资本也是资本的一种历史形态。公有制条件下,资本与劳动的相互关系发生了哪些新的变化?这一变化又将如何改造公有制下资本的属性特征?这些一直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所关注的核心议题。本文将从马克思的资本积累理论出发,对公有制条件下资本与劳动的关系进行重新界定,从而加深理论上对于国有资本本质特征的理解和把握。
一、公有制国有资本是激励劳动者提供剩余劳动的生产关系
通过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梳理,不难得出,价值增殖过程的实质是劳动过程中超过劳动力价值补偿之后而所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这是因为,随着人类社会中剩余产品的出现,相应地,人类的劳动过程也产生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区分。必要劳动的直接目的在于满足劳动者的必要消费,间接目的在于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包括劳动者及其家庭生活必需品的消费、休息、培训、繁育后代等内容),超过这一范围的劳动便属于剩余劳动。社会总体的价值增殖,必然全部来源于剩余劳动。在私有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资本作为一种追求价值增殖的客观实在,扮演了机器大工业时代迫使劳动者付出剩余劳动的关键角色。近代以来,资本积累的意志推动着“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但是,当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超过了私有资本积累需要的容纳空间时,私有资本便会对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表现出束缚,甚至是破坏。对于公有制下的国有资本而言,既然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关系已不复存在,那么,国有资本是否依然具有使劳动者付出剩余劳动,进而推动社会生产在剩余劳动产品的基础上继续发展的能力呢?接下来,本文重点回答这个问题。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分析出发,对于附属于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来说,劳动者在主观上并不愿意在超出满足自身消费需要的必要劳动之外提供额外的剩余劳动。但是,社会生产的发展,又离不开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产品。此时,劳动者个体希望减少剩余劳动的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追求扩大剩余劳动以推动扩大再生产的整体利益存在着明显的矛盾。资本作为一种生产关系,成为此时能够调和这一矛盾的最好选择。诚如马克思所言,“资本的伟大的历史方面就是创造这种剩余劳动,即从单纯使用价值的观点,从单纯生存的观点来看的多余劳动。”在这一意义上,无论是公有属性还是私有属性的资本,出于其自身积累的内在需要,都会通过内部的管理性强制和外部的竞争性强制两个办法来让劳动者尽可能多地付出剩余劳动。只要公有资本能找到一个替代私有资本中资本家作用的资本意志人格化角色,就完全也可以在追求价值增殖的资本积累过程中迫使劳动者最大限度地付出剩余劳动,以此实现资本积累,并将其用于扩大再生产来推动社会整体的生产力进步。所以,公有制资本依然是激励劳动者付出剩余劳动的行之有效的生产关系。
二、公有制国有资本与劳动之间不存在对抗性矛盾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所主导的生产关系中,资本处于与劳动相对立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资本积累的原動力是对于劳动的剥削,即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来实现资本的价值增殖。私有资本积累的速度越快、范围越广,劳动被剥削的程度就越深。对比来看,若资本属于公有属性,那么资本在获取剩余劳动的过程中便与劳动者不再处于对立的状态,而转变成了相互促进的共赢状态。在此,本文将从四个角度来说明公有制下的国有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抗性矛盾是如何消弭的。
第一,从生产角度来看,在公有制国有资本的生产关系中,一切形态的生产资料平等地属于全体劳动者。此时,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本中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划分便不再适用。相应的,资本有机构成理论也便不再适用于对公有制下国有资本的分析。原因在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增殖归于全体劳动者,则国有资本的生产关系中不存在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剥削者。因此,私有资本中存在的雇佣劳动也将被公有制下的联合劳动所取代。此时,虽然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区别依然存在,但是剩余劳动不再以剩余价值的形式无偿地交予与劳动者相对立的资本家阶级,而是成为了全体劳动者所共有、共享、共同支配的剩余财富。
第二,从分配角度来看,国有资本归劳动者所有的这一重要属性,使国有资本运动过程中的价值分配可以更加充分地体现劳动者的集体意志。只有参与劳动,才能参与分配。此时,用于满足劳动者当期消费的价值分配虽然仍采取工资的发放形式,但是它已不再表示劳动力的价格,也就不再是可变资本的概念,而应理解为表示劳动者在价值增殖过程中所获得的消费基金;用于满足资本积累的价值分配虽然也采取利润的考核形式,但是它不再表示无偿剥削劳动所获得的剩余价值,而是表示按照劳动者的集体意志所确定的积累基金。在宏观上,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在国有资本新增价值中的划分比例,以劳动者部分利益与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的权衡选择为依归。在微观上,具体的分配方式则由如何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给予积极的劳动者更好的价值激励为指引,按劳分配成为国有资本生产关系中主体性的分配方式。
第三,从交换角度来看,由于生产和分配环节都是在国有资本中平等的劳动者之间进行,剥削行为不再存在,所以国有资本生产关系中排除了对于劳动的非等价交换。更重要的是,在公有制的所有制前提下,商品交换行为的基础不再是排他性的私有产权,而转变成了竞争性的劳动权利。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契合程度更高,交换的效率也随之提高。 第四,从消费角度来说,劳动者是消费环节中唯一的主体,消费的使用价值属性会更加突出——劳动者劳动能力的恢复、培养、巩固、提升是消费环节的核心目的。因此,在量和质两个方面,国有资本生产关系下的消费内容更加注重保证劳动者在学习、掌握、运用、强化新的劳动能力方面应有的投入,保证劳动者获得足以满足当前劳动需要的身心健康水平,以及保证劳动者集体的人口更替水平处于与生产力的阶段性发展水平相适应。
综上所述,公有制资本体现出了比私有制更强的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能力,更强的激励劳动的能力,更强的平抑经济波动的能力,更强的供给复杂劳动的能力。劳动者付出剩余劳动,不是因为剥削力量的逼迫,而是出于对集体性和长期性利益的综合考量,资本积累和劳动者的发展利益实现了根本上的统一。
三、公有制国有资本的积累是以劳动者利益为核心的价值增殖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生产关系研究中永恒的主题。私有资本对于剩余劳动剥削过程的“巧取豪夺”与“竭泽而渔”,使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只能被积累,不能被化解。与之相反,在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中,劳动者提供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方法与私有制下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存在着明显的不同——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附属于资本,而在公有制的国有资本生产关系中,资本的价值增殖方式却取决于劳动者的利益诉求。关于这一观点,本文将从两个维度加以论证。
第一,劳动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能动性意志得以在劳动过程中转化为实践。劳动者的核心利益是劳动能力的恢复、培养、巩固、提升,并以此为基础来满足自身以及家庭生活必需品的消费、休闲、繁育后代等物质和精神活动的需要。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他把劳动者的核心利益归结为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维持工人自身正常生活状况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第二部分是维持工人家属、子女即劳动力的替补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第三部分是劳动力的教育培训支出费用。在私有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随着资本垄断性的不断增强,追逐超额利润的资本使得市场中商品的交换价值普遍高于其真实价值,而私有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却又使得劳动阶层的价值分配日益萎缩,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利益只能被无情地不断侵蚀。但是,公有制下的国有资本在从根本上化解了资本与劳动的对抗性矛盾后,以及得以以集体意志下的民主管理来实现社会剩余劳动的有效供给后,劳动者的核心利益诉求终于可以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得到充分的满足。国有资本的公有制属性使集体意义上的劳动者获得了对于资本的主导权,也即获得了对于生产方向、生产过程、生产标准的决定权,物质生产的全部内容将集中体现劳动者满足自身核心利益的集体意志,新增价值的分配办法也将集中体现劳动者对于自身核心利益實现过程的短期与长期规划——这样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平等化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基本的生活资料保障、科学健康的人口结构、有序竞争的就业体系等等。
第二,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之间是平等的、协商的、联合的合作关系,虽然分工没有消失,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已不复存在。公有制与资本的结合,使得人与人之间的阶级对立变成了劳动者之间的平等联合,劳动集体对于劳动个体剩余劳动的有效激励成为扩大再生产的根本保证,个体与集体利益实现了根本意义上的统一,与之相伴的必然是对于劳动过程管理方式的巨大变革——分工之后的劳动者可以以相互平等的身份参与到对国有资本所主导的生产方式的民主评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上来,进而达成对于国有资本的价值增殖运动管理模式专业性(即科学化)和广泛性(即民主化)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此时,劳动的过程虽然依旧依托于分工条件下与各类生产资料的结合,但是劳动目的则更充分地融合了基层劳动者的现实需求,使得劳动的无序性和盲目性得到极大的克制。其最终的意义,便是通过对于劳动者所处社会关系的改造来推动劳动者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四、结语
在公有制的条件下,资本失去了对于劳动的统治,取而代之的是劳动对于资本工具的能动性运用。此时,劳动仍然作为价值增殖的唯一源泉,剩余劳动依旧是扩大再生产的先决条件。但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抗性冲突已经消失,剩余劳动的获取不再依赖于资本对于劳动的压迫,而是由劳动者集体对劳动个体的按劳分配激励来实现。公有制下,资本的价值增殖运动(即资本积累)和劳动者的发展逻辑在过程和目的上都得到了有效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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