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学素养培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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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普通高校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缺乏法学素养的培养。本文通过介绍法学素养的内涵,分析学生在这一方面素质的欠缺,提出学校在学生法学素养培养方面的局限性,为非法学专业学生法学素养的培养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 地方高校 非法学专业 法律素养 法学素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绝对多数大学生是刚从高中阶段走入大学阶段的“新晋”成年人,理论上应具备相当的智识应对社会生活,然而一直以来相对纯粹的校园生活不能训练学生对复杂人性的洞察和判断能力,由于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已占据本科生的大部分课时,因此没有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系统法学素养的培育,即便是掌握的法律常识都相当匮乏。每届新生入学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对那些财产诈骗、人身侵害以案释法,对学生们再三叮嘱,但每学期开学依然是大学生诈骗案的高发时段。
这种现象反应了我国目前教育体制对于青少年,从小初高阶段应掌握的法律常识到本科阶段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培养严重匮乏。而且我国地方高等院校为国家全方位建设输送仅停留于理论知识的灌输,从根本上忽视或无视法律的应用价值和学生未来职业的定位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的通病,在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学素养培养的过程中存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
1法律素养与法学素养的关系
1.1法律素养
法律素养是指一个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运用能力,包括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这种知识主要指法律常识;法律意识的形成,是指在日常生活阅历中和自主与被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形成的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法律信仰的树立,是法律素养中更高端的意识阶段,指对法律的信任、敬畏,也是约束我们的行为和我们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的精神指导。
1.2法学素养
法学素养虽然有很多人将其与法律素养等同,但我们相信学习法学专业的人都不会认同。法学与法律本身就是有一定联系但却不同的两个概念。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的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可见法学是研究研究法律现象背后的规律的学科,具备一定法学素养的人,绝不仅仅是了解法条、懂得维权的人,而是能够从法律现象看到现象产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以及变化的趋势的人。
所以,我们培养的本科生不仅要具备法律素养,还要培养他们的法学素养,尤其要重视与其专业相关的法学知识,这对毕业生走向社会、学以致用具有锦上添花的作用。本文仅就地方高校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律素养与法学素养的培养进行讨论。
2法律素养与法学素养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2.1具备法律常识,但缺乏法律信仰
某高校大一新生林某结识了自称另一高校的大学生刘某。刘某说他能“搞到”铁路系统内部的学生票,林某信以为真后介绍本校五百多名学生从刘某处购票,后发觉买来的火车票存在诸多问题,经火车站鉴定,五百余张张火车票全部为假火车票。虽然学生们发现及时,但案发后刘某失踪,涉案票面价值高达15万元。由于学生林某没有防人之心,未留存任何能够查证嫌疑人身份的信息,学生们维权之路艰难。
我们的学生明显不缺乏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常识,一般来讲网络购票对于年轻人来说操作无障碍,应该是不会存在委托他人购票的需要,但是难免有人利用学生群体希望以更低廉的价格购得车票的心态,而且人数越多大家越是“心里有底”,殊不知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恰恰利用了这种心理。大批量的系统内部火车票,这已经不仅是法律常识的范围,这就是简单的生活常识了。学生缺乏对法律的信任,总以为任何体系都有空子可钻,有些在校园贷款的诈骗案件中甚至为了所谓的“代理提成”,在明知有风险的情况下还邀请同学朋友参与,结果害人害己。
2.2具备法律意识,但缺乏法律常识
很多学生已经具备了法律意识,不会轻易相信骗术,但由于缺乏法律常识,不清楚骗术的陷阱设置在哪里,进而基于恐惧法律的心理反而上当受骗。某高校学生黄某正在选修民法学课程,某日接到了以某知名社交网站名义发来的领奖链接,黄某案后叙述明知是骗术的情况下点进去,打算看看骗子怎么骗钱,还想运用现学知识与骗子斗智斗勇。但最后害怕地跟任课老师讲述情况并以为自己要“吃官司了”。其实骗术一点不高明,而且漏洞百出,骗子声称黄某已点击中奖链接但不能如约领奖,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要支付违约金1.2万元,将被其“所在市的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从黄同学保留的电话录音和对话截图来看,骗子语气极其嚣张。万幸在于黄同学及时与老师沟通,避免了真实的损失,但从心理角度讲,骗子已经让黄某产生了恐惧心理,如果没有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就很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黄同学的情况即为具有法律意识但缺乏法律常识,“某市最高人民法院”明显是个不合法的概念,“法院起诉某人”更是滑稽,但凡具备一点法律常识都会知道我们只有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坐落于首都北京,而且法院是不会依职权起诉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如果是民事纠纷或刑事自诉案件由当事人或受害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是刑事案件则由检察院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但就是这样简单的法律常识却骗到了一个高校本科生。从教学效果来说,这些情况的发生让我们感到十分悲哀,我们的法律课程教授到底能不能达到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方案的目标,能不能让我们的学生从学校毕业之后就准备充分地迎接社会挑战,这是值得我们法学领域教育者深思的问题。
2.3具备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但缺乏法学素养
一些对书本知识识记快、应用能力強的学生可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也通过学习和生活形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此时我们仍对他们能够更进一步抱有希冀,因为更好地培养成果应该是学生在具备完整的法律素养基础上,同时具备法学素养,即“知其然知其所以然”。非法学专业人士对法律研究领域的学习方式普遍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只要听说对方法学专业的,就会感叹:你们是不是要背很多法条啊。其实我们法学人都知道,一部分法条本身就是道德规范上升为国家意志,又有一部分法条是根据常识即能判断,还有一部分法条只要抓住立法真意与其背后的法理,结合当时当地具体情况进行解读,不需要背诵就能掌握。如商法领域的规范绝大多数是为商人谋取正当经济利益服务的,以维持市场经济的有序活跃发展和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利益为目的的,所以合同的效力不是任意消灭或否定的,只要掌握这个法理,有很多关于合同效力的法条是根本不用死记硬背,只要给出具体情境就能用法理分析出符合法条的结论的。 那些识记能力强,但不善于挖掘法条规律的学生就不能在法学学习中实现实质上的领先,法学专业学生如此,非法学专业学生亦是如此。所以我们要冲破传统思维下的法学教学模式,不能继续把学生按在教室讲案例背法条,而应该走出去,深入到法学实践中去。
3法学素养培养路径探析
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这个法律人才主要培养阶段,奉行的依旧是传统的教学模式,只侧重于法学基本理论的教学,这种教学模式培养出的法律人才综合知识背景简单,综合素质过低。所以我们要培养具备法学素养的高端学科人才,就要冲破传统教学思维,让学生感受不一样的法学课堂,真正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3.1信息素养在法学素养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为《意见》通知),第五点提出的全新育人体系,建立知识结构完備、方式方法先进的教学体系,推动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互联网+”条件下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推进信息化实践教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开放共享,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
在“互联网+”时代,还有什么教学途径比信息化、科技化教学更适合且更能吸引学生的呢。比如VR,virtual reality,即虚拟现实手段,可以通过简单的设备让学生身临其境共享网上海量的教学资源,如体验校园霸凌的受害者感受,或者在逼真的“庭审现场”扮演不同的诉讼关系主体,这种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已逐渐进入教育培训领域,我们法学教育自然也不例外。
3.2跨学科研究素养在法学素养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通知的第十六点又提出建立科教融合、相互促进的协同培养机制,促进知识学习与科学研究、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突出应用的实践实习教学体系,拓展实践实习基地的数量、类型和层次,完善实践实习的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探索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机制。
我国的地方高校开设的专业越来越丰富、细化,这不仅满足了学生填报志愿时的选择多样化,也凸显了学生进入本科学习后跨学科研究学习能力的重要性。比如多数经济管理学院都开设有经济学专业、金融专业、国际贸易专业,是否能够更好地掌握并运用这些专业与是否具备一定的经济法基础有着很大关系,两者相辅相成。这需要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地选修相关课程或辅修法学专业,但前提是我们的培养方案中开设这样有针对性的课程,来满足不同专业对不同法学课程的学习需求。这就对学校的师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恰逢现在很多高校急于向应用型地方高校转型,短时间内聘请了大量新教师,也许能够借此契机一次性拥有足够的教师资源,至于是否能真正实现满足非法学专业对法学课程的需求,就要看各高校的重视程度和统筹能力。
3.3实践教学模式在法学素养培养中的重要作用
法学专业近年来一直是热门专业,文科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几乎都开设有法学专业,并且模拟法庭以其超强代入感和实践性成为大多数法学院的共同选择。法学专业的同学都有机会亲身参与到模拟审判的实践中来,根据庭审模拟需要,模拟法庭开庭前与法院公开审理案件一样,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这些公告通常张贴在模拟法庭实验室门口以及法学院的网站上,这导致了模拟法庭活动的宣传不够、受众面大大缩小,既然活动是面对全校开放性地开展,与法院审理案件面向全社会公开一样,何不由法学院或者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牵头,把模拟法庭活动做成全校参与的活动。将开庭公告用全校师生能够获悉的方式发布出来,担任非法学院专业课程的教师倡导、组织学生观摩学习,尽量选取贴近大学生生活的案例,即使通过庭审能够获得的法律知识有限,但至少能够将法律的教育和震慑作用普遍宣传出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组织非法学院专业的学生在观摩后也尝试开展模拟庭审活动,学以致用,达到最好的学习效果。
作者简介:姚迪迪(1986-),黑龙江克山人,肇庆学院政法学院讲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2017级博士生。
参考文献
[1] 王利宾.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改革路径[J].公民与法,2010.
[2] 朱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谈法学学科:秩序与公正之学[N].光明日报,2014.
[3] 朱小龙.我国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困境与展望[J].高等教育研究,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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