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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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案例教学法是指用常见的案例作为基础,理论知识融入实务案例中,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抽象的问题形象化,使学生从被动变为主动的教学方法,具备真实性、实践性等特征。在现有的经济法案例教学法中仍存在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不足、没有结合中职经济法课程教育特点的问题,完善中职经济法案例教学法应当看到中职教育特点,可以考虑建设法律诊所,形成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
[关 键 词] 中职;经济法;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23-0040-02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在中等职业学校的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经常会用到。案例教学法是指用常见的案例作为基础,理论知识融入实务案例中,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抽象的问题形象化,使学生从被动变为主动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真实性。这符合经济法教学过程的要求,经济法本身就是中等职业学校经济、财务等专业的核心课程,其设置目的是为了让中职生能够处理生活中简单的问题,更好地综合法律思维形成良性的生活处世原则以及在工作中能够运用法律思维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因此,案例教学法的真实性使中职生能够更多地接触社会中的现实情况从而形成完备的思维体系。(2)专业性。案例教学法是以适当提高学生对课本中知识的理解为目的,而书中的知识必然会与专业知识相关联,这种专业性质更多地偏向于社会有用性。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可以要求学生主动收集生活周围的案例从而明确课程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并且当前经济法教学存在的问题是经济法中涉及较多的概念、原理、原则和制度,如果要将整本经济法知识讲深、讲透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能够综合案例教学法就能够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专业性的要求。
在经济法课程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对提升教学效果十分重要。研究经济法案例教学中的案例点缀法、课堂讨论法、学生提问法、讲授故事法、观摩庭审法等教学模型,并分析不同教学模型的利弊,重点分析经济法课程中案例教学从课前、课中到课后的实施流程。对案例教学法各个环节进行充分思考和研究,可使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等法律课程中发挥出最佳的教学效果。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应用存在的问题
通过分析当前教学中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能够更加有的放矢地提出对策,浅析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律法规教学中的应用,阐述了案例教学法的优点,介绍了在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技巧,分析了当前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不足
我国法学案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欠缺对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的法制不断完善。因此,我国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目前中职法律类课程的教学方法存在一些弊端,如模仿普通教育而缺乏职业特色、教学方法僵化单一、理论与现实脱节。针对这些缺点,本文将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案作为案例研究教学方法的引入,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教学转化,希望能配合职业教育模式提供一些能够切实帮助中职法律类课程教学的发展,让各位同仁在教育工作中能够有所助益,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二)忽视了中职教育的特点
法律职业类的职业院校包括行政干部政法学院公安干校,成人院校及司法警察学院。这些专业机构一般是法律助理、司法人员秘书、监狱管理、行政司法、公安行政、經济法、网络安全和涉外经济法律职业等。但是在当前法律职业教育混乱的现象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律课程教学与一般高校的法律教育是不一样的。
在中职教育的发展中,对学生的入学要求相对较低。此外,经济法教学过程中不明确的培训目标导致当前经济法教学方法和模式的巨大压力。许多职业学校经济法教学都遵循中学教育理论的教学模式,重视学生的理论学习能力,忽视他们实践技能学习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这样,在实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就无法建立良好的基础教学任务,无法培育出训练有素的人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等职业法律课程教学的发展始终局限于适用一种生搬硬套的教学模式,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也只是将以往的高等院校专业课程进行提炼,形成书本知识,从而导致经济法教学方法上的模糊,以及大多数职业学校现在仍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和模式,不能在教师和学生之间产生更多的互动,如课堂讨论和课后交流。大多数教师只是完成了既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学生也只是在学习关于笔记的内容,或者根据教师教材的内容进行死记硬背。此外,虽然一些学校会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但他们一味地强调实践,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因此,现有的教学理论研究方式并不是一个好方法,基本无法完成职业法律课程的教学目的。
在一些相关专业的经济法教学中,理论脱离实际的现象严重,许多教师只关注经济法法律规定和原则,忽略了最重要的经济法实践技能训练。此外,许多教师自己缺乏实践经验,所以教学中会混淆具体操作程序。如金融法的讲授对此并不理解财务程序及运作模式;证券法的讲授不知道如何制作和使用票据;公司法的讲授缺乏公司的具体结构和设立相关知识。上述缺乏实践的经济法理论教学方法脱离实际,此情况下学生也很难信任和接受,甚至可能会不思考教师的教导是否正确,而只是死记硬背经济法知识和内容,行为的目的只是保证考试顺利通过,这种被动的知识接受使学生无法形成问题思维,在学习的过程中他们不会问问题,也不会思考关于教学的内容,这将直接影响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中职经济法案例教学法的对策
要在经济法案例教学过程中围绕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目标,结合教学特点实现中职经济法教学案例教学法的效果必须联系实际建立具备职业性质的职业教育,结合法律诊所的教学方法得以实现。
(一)适用于中职教育特点的经济法案例教学方法
在教学的过程中尤其是在经济法案例教学中,必须有针对性地培养法律思维。案例教学法是通过介绍案例的教学方法来保障法律条文的研究实施,在整个课程进行的过程中教师是重要的一方,需要连接教材和学生之间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促进法学教学,需要教师提前创设案例库,也就是说,教师需要提前为课程准备关于案例讲解的教案,用提前演练的方式建立典型的案例库,节省了教师上课的时间。同时,在课堂上有必要就形成的案例进行推广和应用,相较于传统教学中教师把案例抄上黑板等方式,电子案例教学适用的时间更短,并且可以减少因为在黑板上抄写导致学生不容易记住和理解的不良现象。这就需要在进行案例教学法时,教师更多地使用多媒体及电子教学课件进行介绍。在课前教师应当根据课程要求,收集每一章的教学内容,并进行编辑和重写与实际相联系的案例。用这种方式不仅能帮助教师节省上课时间,还能让教师有做好课堂所用例子的准备意识。
在课堂上,教师应当按照提前向学生分發的案例进行讲述,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课堂讨论是案例研究的主要方式,也是案例教学的中心,在课堂上需要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在这个小组的讨论中,教师一般扮演的是引导者的角色,主要负责指挥和规划案例的分析;而学生则是主要的参与者,学生必须积极参与其中,提出问题并分析案例。总的来说,学生的参与和他们所学到的知识是打开案例教学全局的“钥匙”。
课程的主要具体讨论步骤如下:(1)教师通过案例解释所涉及的内容,运用多媒体将案例呈现给学生,组织学生进行课堂教学讨论。可以用小组讨论或者班级分成两队对抗的方式进行不同观点和立场的讨论,根据讨论的结果安排后续的作业供学生课后讨论。(2)在案例讨论之后,教师应该指导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种情况下分析报告可视为学生的研究和经验的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巩固课堂讨论的成果,提高学生的总结能力,提高学生的案例分析逻辑能力,并进一步掌握案例分析方法和思路。(3)教师在指导学生写分析报告的过程中一定要告诉他们分析报告之间的差异,注意进行讨论记录和思想总结。分析报告不一定要有固定的格式,但主题必须明确,必须在内容上反映案件的主要问题,反映学生自己的观点,反映规律及所使用的规例、参考资料及体验感受。(4)教师应该标记分析学生提交的报告,并进行评估,从他们的分析报告中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成绩进行评价。
(二)建立法律诊所
法律诊所的建设是一种“临床式”的实践教学活动,这种教学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临床实践能力,通过设立法律诊所的方式,对涉及法律的案件提供建议。一个妥善运作的法律诊所应当具备一定的场所和具备承办各类法律实践活动的基本条件。在法律诊所的实践中,可以让学生学到在教室里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将法律诊所的地点建在校内的活动室或者是距离学校不远的地方,这样可以方便学生参与法律诊所的日常运作管理,并方便周边的居民及时地访问学生和教师,在人员范围上法律诊所设置的目的是更多地接纳那些愿意寻求帮助的人,充分考虑到他们的需求,一旦法律诊所设在偏远的或者难以找到的地方,会造成来者的不便,进而影响法律诊所的实践教学。
一个成功的法律诊所是“准律师”熟悉工作的一项重要选择,那么在选择实习学生时应该从以下方面做出判断:(1)参加法律诊所的人数应该是有限的。这主要是因为中职院校法律教师数量相对较少,而一旦付诸实践,法律诊所将会要求教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教学。因此,学生人数的限制是必要的。此外,数量的限制可以腾出教师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处理案件,并能做到保证教学质量,使学生的能力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提高。(2)应该设置一个严格的选择过程。一般来说,应该采用笔试、面试、评估等方法选拔学生。(3)应制定一定的准入标准,在学生的选择下,根据不同的学习背景对学生进行不同的评估。一般来说,实体法律是法律实践需要的内容。经济法教学案例的法律诊所实习过程中应当督促学生提前熟悉经济法涵盖的各项实体法律。
在法律诊所的建设过程中应当注意成文法和法律实例的结合,要求学生认真阅读法律条文,仔细进行条文的研究。在法律诊所中,首先,应当将更多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学生在实例的解决过程中主动研究。其次,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形成问题思维,及时回答学生的问题,提供指导。然后,学生需要解释法规。在这个过程中,要求学生注重法律的要点和中心内涵,这是对学生基本和全面掌握法律条文并形成系统化认识的重要一环。最后,对学生来说,他们可能经常忽视解释过程中的一些重要词汇,所以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引导和帮助学生抓住关键词,理解这些话的意思。只有当学生学会发现、理解和把握关键字,才有可能正确地运用他们的理解,并实现知识法律的应用和操作。当学生学会掌握关键词时,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向他们解释法律制度与学生在阅读中未发现的问题。此时,教师不仅应当解释法律,也要求解释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相关的法律制度。
在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为了培养更多优秀的职业教育人才,优秀的职业教育人才不仅要有良好的法律理论知识,也要求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有一个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中职学生的创新法律思维和专业能力是要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更多地运用多元化和个性化的思维方式,反过来也要求教学方法、法律课程教育必须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培养优秀的学生,真正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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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冯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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