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相关利益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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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研究国际反倾销运作流程发现,会计证据在应对反倾销中,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获得,会计举证和抗辩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关系着企业应对反倾销成败。围绕会计证据生成与应用,基于利益与关联度的考量,在应对反倾销中以涉案企业为媒介,形成了多维立体的相关利益者群体。在相关利益者理论基础上,对各主体功能定位,研究主体间交互网络关系,丰富了反倾销会计证据领域的研究成果。
关键词: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相关利益主体;主体关系
据WTO数据统计,我国已连续23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立案调查数量最多的国家。在此严峻的国际贸易环境下,被动挨打已不足取,积极应对才是维护企业利益、产业安全的适当途径。通过研究国际反倾销运作流程发现,会计证据在应对反倾销中,具有市场经济地位获得,会计举证和抗辩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关系着企业应对反倾销成败。围绕会计证据生成与应用,基于利益与关联度考量,在应对反倾销中以涉案企业作为媒介,形成了多维立体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各主体的功能定位、交互网络关系都直接关系到会计证据的质量与效力,进而影响应对反倾销成效。因此,研究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相关利益主体,是提升会计证据效力的重要方面。
一、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相关利益主体分析理论基础
斯坦福研究所内部备忘录中,记载了“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将企业与它的相关利益群体连接在一起。经过多年发展,相关利益群体的研究逐渐渗入企业规划、系统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等理论模块,但不够清晰。直到费里曼在《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方法》一书中,才把利益相关者定义为:“能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明确了具有普适性的利益相关者概念,提出影响企业目标的个人和群体是利益相关者,同时在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受影响的个人和群体也是利益相关者,构建了双层理论内涵。随着与管理战略理论融合,利益相关者概念被更多应用在企业组织和管理战略中。1996在布莱尔(Blair)所倡导的由股份资本主义向利益主体资本主义转换的影响下,该理论受到极大促进与推动,逐渐趋于完善。
任何团体或个人只要与组织活动有合法的权益关系,就应是相关利益主体,它既能影响目标问题决策与实现,又能从中获取收益,满足主体自身需求。相关利益主体具体可包括国家、区域,甚至是家庭内部的群体或个人。在该理论框架下,应对反倾销为导向的会计证据相关利益主体既有企业内部,又有企业外部;既有宏观国家层面,又有中观行业协会与微观出口企业主体层面等。这些主体不仅影响会计证据生成,而且也因会计证据的使用而受益。因此,研究各主体在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生成与应用过程中的角色,交互式关系网络等问题成为进一步研究新的议题。
二、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相关利益主体角色定位
根据相关利益者理论,存在合法权益关系的团体或个人即成为相关利益主体。围绕企业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以相互是否存在利益关联作为识别标准,我们发现该主体由多维相关者组成,包括反倾销应对企业、政府、行业协会、被提起诉讼的非应诉企业、反倾销调查机构、上下游企业、竞争对手企业、信息服务商等。
(一)企业是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生成的主导者
企业是应对反倾销主体,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是会计举证、抗辩的关键性工具和载体,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受法律影响与制约,会计证据须由企业提供,同时企业也是最大受益者。因此,企业成为该证据生成核心主体,扮演了重要角色。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的使命是,通过有效的会计证据生成与呈报,规避反倾销诉讼风险,为反倾销调查机构提供具有高度可采性的证据,争取胜诉,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会计信息的获取是证据重要部分,尤其涉及成本、价格等内容是商业机密,企业是信息唯一拥有者。此外,企业作为中核结点力量联动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为会计证据的生成服务,打造良好的内外环境,提供证据生成条件,同时也是直接受益者。为此,企业自然成为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生成主导者。
(二)政府和行业协会是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生成的扶持者
政府与行业协会的职能属性决定了在应对反倾销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从国家职能角度考虑,政府有制定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维护产业安全的职能;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内企业利益的代表,在反倾销诉讼下具有价格协调与组织企业联合应对的职责。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作为胜诉的关键性,其生成与呈报不是单纯企业内生问题。在应对反倾销“三体”联动系统中,政府与行业协会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信息的流通中都需要发挥自身优势与功能,扮演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生成扶持者的角色。
(三)反倾销调查机构是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的呈报对象
反倾销调查机构即反倾销申诉国相关裁决部门,最为常见的是美国商务部、欧盟贸易委员会等。在提起诉讼过程中这些部门会根据本国法律规定和诉讼流程,发放回收调查问卷或开展实地核查等程序,企业应对则须通过输出会计证据进行会计举证和抗辩。证据的生成主要以企业为主要载体,呈报对象自然是反倾销调查机构即反倾销申诉国相关裁决部门。
(四)竞争对手企业与上下游企业是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生成的被动参与者
根据应对流程与会计证据适配性分析,在应对反倾销进行会计举证和抗辩过程中,会涉及竞争对手和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息,进而生成会计证据。包括国内外竞争对手的经营、销售情况,上下游企业销售、采购价格成本等信息。企业必然会全力对这类信息识别、采集。在此过程中竞争对手和供应链上的各企业成为证据生成的被动参与者。
(五)被提起诉讼的非应诉企业是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的间接受益者
经案例研究发现,应對反倾销是复杂工程,是否应诉受多变量和条件制约,比如应诉成本收益分析、是否具备足够支持基金、是否能提供有效会计证据举证抗辩、是否具备应对机制与人才等。在应诉企业和被提起反倾销诉讼的非应诉企业间存在一定博弈和“搭便车”行为,一旦应诉企业因提供有效会计证据而举证抗辩成功,根据现有法案,非应诉涉案企业也会受益,成为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的自然受益者。 (六)信息服务商等中介機构是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生成的主动参与者
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并不仅是传统意义的会计凭证、账簿等载体,也不单纯是一般会计信息加工。基于应对反倾销的需求,会计证据涵盖竞争对手信息及行业动态、国家宏观数据信息等。在大数据技术、区块链技术、云计算能力、人工智能化背景下,涌出具有信息服务功能的供应商,应对反倾销中非涉密信息采集可通过信息服务商解决。此外,应诉反倾销具体的解决有赖于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提供专业意见,尤其近几年我国应对案件越来越频繁,许多中介机构都积累了丰富的相关经验。应对反倾销成为实践的重要领域。中介机构由于各自功能与应对反倾销的天然联系,扮演了会计证据生成主动参与者的角色。
三、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相关利益主体间交互关系
近年来国外学者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与技术、工具,链接社会网络研究内容逐渐发现,企业相关利益者数量多,利益相关者间并不是单一关联,各主体形成了多路径复杂网络,即利益相关者网络。ROWLEY(1997)认为,企业在以已为结点与相关利益主体组成的网络中是中心体,同时作为结点之一,也是其他利益相关者间网络的一部分。实际上,各主体间通过网络的延伸构成了紧密的关系网。现有研究中,网络对企业行为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理论分析,研究了利益相关者方与企业间的紧密互动与回应。
在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研究领域里,应用利益相关者社会网络分析框架,能够发现这些扮演不同角色的主体间为实现各自的功能,相互间存在交互关联性,多维主体交互关联性路径又形成了特有的网络,具体如图1。
根据上图可知企业作为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生成的主导者,成为这一网络的核心,是会计证据生成的依托载体与平台。政府、行业协会作为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的扶持者,向企业提供国家经济宏观数据与行业变动信息,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则通过微观数据的输送与信息反馈,建立与扶持者的关联性,形成交互网络维度之一。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生成的特点决定了竞争对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参与程度。尽管在应对反倾销框架下竞争对手与上下游企业并不主动参与会计证据生成,但客观上通过信息输送与反馈与企业建立了双向互动的网络关系。在应对反倾销场景下,企业与信息服务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联性,是主导者与主动参与者的同盟关系。前者为企业提供外界数据信息以及咨询服务,企业为前者提供基础信息与经济回报,依赖这一路径建立了双方交互关系网络。反倾销调查机构与企业之间是证据生成输出与鉴证的关联性,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最终须呈报反倾销调查机构,进行鉴证。调查机构随着判决也对企业提供的会计证据进行了反馈,进而影响判决结果。而被提起诉讼的非应诉企业与反倾销调查机构和应对主体企业也都发生着关联。尤其当应对成功后作为同样享受胜诉的果实,在应对企业生成会计证据过程也会提供相应佐证信息作为支持。基于这一逻辑关联,应对反倾销会计证据主导者与呈报对象,形成了网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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