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学行为要加强事前事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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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办学行为;规范发展;过程管理;职业院校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19)92-0039-02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同时,加大了对职业院校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在招生、学籍管理、顶岗实习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开展了系列专项行动,为职业教育规范发展、内涵发展保驾护航。但是,规范职业教育办学行为,仅仅在问题暴露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还不够,除了要及时加强事后处理外,还要防微杜渐,将工作重心前移,加强事前和事中管理,将不规范行为漏洞提前填实堵好,让不规范行为无机可乘、无洞可钻。
首先,要实行职业院校准入制。目前出现问题的职业院校很多是设置过程出了问题,学校准入关没有把好。这些学校多数办学条件不达标,有的民办职业学校甚至租一片老厂房,把废旧车间改作教室、寝室,一无师资,二无实训场地,三无体育运动场所,就开始招生办学了。这些学校本身办学动机不纯,把本属公益事业的职业教育当成了“摇钱树”和“造币机”,又怎能主动规范办学?因此,规范职业院校办学行为,首先要实行学校准入制,对办学条件达不到标准的不能批准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这就明确了民办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一是“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这对教育审批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即要根据区域“教育发展需求”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科学规划一定阶段内该地区民办教育需要的类型和数量。二是要“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就民办职业学校来说,最低要求就是符合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在校园校舍、设施设备、校内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等方面至少要达到基本办学要求。那么,已经放低标准设置的学校怎么办?关于这点,《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已经有明确要求,并且列出了时间表:“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如果在规定时间仍不达标,恐怕只能启动退出机制,通过撤、并、转等方式直接退出职业教育。唯有如此才能保证职业教育规范、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其次,要把好专业设置门槛关。专业是职业院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专业建设水平决定着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教育主管部门首先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办法(试行)》管好专业设置源头,避免盲目设置专业。专业设置要重点把好两个关:一是看专业是否符合区域专业建设规划。区域专业建设规划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做出的一段时期内专业设置的种类和数量规定,原则上新设专业要符合区域专业发展要求。现在存在的问题是:有些地方没有研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或者有专业建设规划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在源头上没有把好专业设置关,以致产生系列不规范办学行为。二是要严格审核专业办学条件。一个专业的设置除了满足经济社会的客观需求外,还需要重点考察学校是否具备专业教学必备的师资、设施设备等关键条件。不具备专业设置条件的专业,应該禁止备案招生。对于已经批设的专业,要严格按照学位容量下达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不达标、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的专业,主管部门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暂停该专业招生。只有对不规范办学行为零容忍、下猛药,才能切实保护好学生权益,维护好职业教育良好的社会形象。
最后,要守好日常教学过程监管责。主管部门要将管理重心转移到教学上来,加强对日常教学工作的监管与指导。第一,深入课堂可以了解到教学标准的执行落实情况。通过随机查看课程表和听课观察,可以监管到学校课程设置是否规范,公共基础课程是否开齐开足,师资配备的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需要;可以有效防止不执行国家基本教学标准或执行打折扣的情况发生。第二,深入课堂可以了解到实践教学是否规范。2019年,某市有一个教学视导小组到一所民办职校视导,随机抽取班级听课,结果发现二年级有两个班没有学生上课。一追查,才知道学校违规将学生送到外地去打工。学校之所以热衷于分期分批将二年级学生送去打工,表面上看是因为师资不够,不愿意付出成本聘请教师上课,但归根结底还是举办者思想不端正,唯利是图,把学生当作赚钱工具。其实,如果主管部门注重过程监管,是可以将不规范办学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中的。第三,深入课堂可以了解到学校是否有效规范设置专业。目前专业设置中暴露出来的最大问题是违规开办护理、学前教育等热门专业,收取高额学杂费,许诺学生可以对口安排就业。到毕业时,因为学校不具备开办这些专业的资质,别说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就连基本的学籍都无法获得,结果学生闹、家长上访,造成重大舆情事件。如果主管部门经常深入课堂,三年中总有一天会发现学校的违规办学行为,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
当然,要有效治理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还需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既要将重点监管与平时监管相结合,又要将院校自我监管、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管相结合;既要强化主体与主管的责任,又要加大对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处罚力度;既要“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又要对主管部门的监管不严或不作为、慢作为及时做出相应处理。只要齐心协力,强化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各环节、全链条规范就不是难事。只有遵循了基本的规范,才谈得上改革创新,才能保证教学质量。
(作者单位:湖南省株洲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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